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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泽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守“廉关”过“廉节”,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原任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刘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报销电话费问题。2017年3月,原任县自来水公司以现金形式给单位26名女同志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费用共计5200元;2017年2月至6月,原任县自来水公司以水厂建设过程中值班人员需要进行联系等原因,为11名公司员工报销电话费共计3340元,其中刘波报销话费400元。2021年7月5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福庄乡东桥村支委孙立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孙立军在该村维修街道期间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各项事宜,因街道施工需要用村里的水电,同时需要村两委干部与村民进行沟通,孙立军以此为由向施工方索要白酒一箱,香烟两条,共价值1000余元。2021年6月30日,经永福庄乡党委研究,给予孙立军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有效遏制,但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以身试纪试法。严肃查处并将案例公开通报,再次释放了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的强烈信号,重申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把“节点”当“考点”,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区纪委监委将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快查快结,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清河县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清河县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县交运局客管站站长石金龙补造公务用车派车单问题。

检查发现,县交通运输局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站存在报销节日期间加油费用问题,在提供派车单时,站长石金龙安排下属工作人员补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石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葛仙庄镇城西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宇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20年5月11日,葛仙庄镇城西村党支部书记王金宇在京九国际大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邀请约200人,宴请23桌,违反了婚事操办纪律。王金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抓早抓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县纪委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节日期间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餐饮浪费等易发多发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快查快结、从严处理,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