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李智在担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管理五大队大队长期间,通过虚报公务用车燃油费、车辆维修费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向交通管理五大队干警违规发放津补贴3.41万元,其个人领取0.58万元。李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9月,李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警长降为三级警长。违纪所得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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