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事,有的父母在孩子一出生一看是女孩就把她丢了,女婴被一对流浪汉夫妇收养,老汉辛辛苦苦把女婴养大,后来弃婴成了博士,这时亲生父母找上了门,希望与女儿相认。

相认这事我们暂且不说,单就说父母抛弃孩子这事,就抛弃这事而言,本身就是不对的,没有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虽然父母都有各式各样的苦衷,但很难得到被抛弃子女的认同,更何况其中还涉及到伦理问题、道德问题。

二十多年来对女儿不管不顾, 如今女儿成人了、出息了,就赶来相认,这个时候记起亲情了,早干嘛去了,在女儿最需要母爱、父爱的时候,视而不见,现在想认回女儿,女儿怎么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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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事情发生在九十年代,当时全国大范围实行计划生育,有一对夫妻生下来一个女婴,由于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便决定把这个女孩扔掉,准备再生个儿子。

他们随意把孩子扔在路边,这时一对老汉夫妻经过,听到有啼哭声,走近一看是个女孩。说来也是有缘,这对夫妻年过四旬,尚无子女,今天是特意到医院检查身体来的。

这对夫妻不忍心把孩子扔在这里,他们一直想要个孩子,便决定抚养这个女孩。他们为女孩取了个好听的名字——晶晶。

孩子的到来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多欢乐,但麻烦也随之而来,家里本就不富裕,现在多了个孩子,让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尽管家里困难,但给晶晶的爱一点都不少,别的孩子有的,晶晶也有。晶晶也很懂事,知道家里困难,从未抱怨,也从未要这要那,这让爸爸妈妈更加心疼她,为此,两夫妻更加努力工作。晶晶很争气,成绩一直位列前茅。

就在晶晶考大学那年,母亲突然重病,住进了医院,家里为了给母亲治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晶晶白天上课学习,夜晚照顾病重的母亲,可惜家里人的照顾还是未能挽留母亲,母亲离开了晶晶和她的养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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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以后,只有晶晶和养父相依为命,养母走后,养父一人供晶晶上大学,家里还有一大笔债,为此晶晶暗暗发誓,更加努力学习,减轻家里负担。

功夫不负有心人,晶晶考上了博士,家里的情况也越来越好了,终于有能力让养父过上好日子了。

可一件事改变了这个多难的家庭,晶晶的生父母找上门了,这时晶晶才知道自己不是爸妈亲生的,亲父母希望认回晶晶,晶晶回想二十多年来养父母对自己百般疼爱,有求必应,最终晶晶回绝了亲父母,并坚称自己的父母只有一个,那就是养育自己的养父母

在晶晶的婚礼上,养父亲手把晶晶交给了晶晶的丈夫,而抛弃晶晶的亲父母,连参加晶晶婚礼的资格都没有。只能眼看着自己的女儿孝顺别人。

对于晶晶激烈的回怼亲父母,不认亲父母,只认养父母,众人莫衷一是,众说纷纭。生恩与养恩究竟谁输谁赢,晶晶的做法对吗?

生恩与养恩

要说明抛弃与领养的问题,必须确定一个问题——生恩与养恩,生恩与养恩孰大,有说生恩大于养恩,也有说养恩大于生恩,究竟谁大,谁优谁劣。

孰优孰劣真不好说,就事实而论养恩比生恩贵重,只生不养,养而未生,虽然你生下了孩子,但从未养育过孩子,没有一天尽过父母的责任,没有一天陪伴过孩子,在孩子成长的路上,你一次都不在。

而和孩子没有血缘的养父母,他们代替你陪伴孩子,含辛茹苦把孩子培养成人,他们引导孩子成长,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养父母就是孩子人生路上的明灯,是他们把孩子培养的如此优秀。

我国历来有个说法,养恩大于生恩,养育之恩大于天,我国是一个注重孝道的国家,母亲养育了我,无以为报,唯有好好孝顺父母,才对得起这份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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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也是一个注重法制的国家,父母丢弃子女,本身就是违法的。父母未尽养育之恩,子女也无须尽赡养之德。

爱的升华

在那个年代许多父母眼中,他们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有权随意处置他们,殊不知,孩子是你的,但他同时受国家法律保护,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

每个人自出生起,便具有自然人与社会人的双重属性,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须承担相应义务。

男女自结婚生子那刻起,便有了养育子女的责任,生而不养,随意丢弃是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不赡养父母,也是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要受到人们的指责。

反观社会上许多人,他们收养弃婴,把弃婴培养成人、成材,他们的行为,相比抛弃子女的父母,让我们感受到人间的一丝温情,散发着熠熠的人性光辉。

弃婴长大成人后,对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养父母,也竭尽全力照顾与供养,对丢弃自己的父母,无论认与不认,都没有指责她的可能,孩子已经长大,她有自己判断是非的能力知道谁对自己好,谁对自己不好。

小结:

生而为人,生而为父母,随意丢弃自己的子女,当初你不要我,随意将我丢弃,现在又想用亲情,把我唤回来,亲情不是买卖,不是你随时想买,随时想要,就能回来的。它需要日积月累的陪伴,夜以继日的关怀,相濡以沫的默契,你对我不慈,我又何须对你孝。

生而未养,断指可还。生而养之,断头可还。未生而养,百世难还。各位朋友,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