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富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违法当事人黄某金因打电话恶意骚扰110报警平台、辱骂接处警民警等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15日。

2021年09月16日21时至22时,黄某金多次拨打110及归朝派出所报警电话,要求民警出警,但未能陈述相关报警诉求,期间还不断辱骂接警人员,严重干扰接警服务平台和派出所正常工作。经查,黄某金于2021年09月16日16时许与朋友在家中吃饭喝酒,当日21时许,他在醉酒的状态下,无故多次拨打110及归朝派出所报警电话,要求民警出警,但又不能陈述相关报警诉求,在电话上多次骚扰、辱骂接警人员,还对处警民警使用污秽语言辱骂。因黄某金当时处在醉酒状态,存在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有威胁的情形,被民警带至归朝派出所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经讯问,黄某金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二款之规定,黄某金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照法律规定,富宁县公安局对黄某金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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