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9月15日,颍州区法院执行局

组织13名执行干警

驱车赶到临泉县某幼儿园

在临泉县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

对涉案的位于临泉县光明南路东侧的房产

进行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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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6月18日向临泉县某幼儿园张某某、范某某、董某借款200万元,并与借款人在临泉县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权登记,但是时至今日,被执行人仍未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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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法院查封处置了被抵押的房产,但是案外人张某等人以房产已经转卖给其为由,向颍州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颍州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颍州区法院多次派员现场张贴强制搬迁公告,通知其立即从涉案房屋中迁出,但是租赁户以房东说正在协调不用搬迁为由,拒不搬迁。在这种情况下,颍州区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进行强制搬迁。

上午11点

执行干警对涉案的八间门面房的

各个租赁户逐一做思想工作

租赁户纷纷表示愿意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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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

强制搬迁执行行动正式开始

颍州区法院干警和临泉县法院干警立即行动

设拉执行现场警戒线

并告知所有围观群众及其他无关人员

禁止进入执行现场

这时,所谓的房东张某

突然闯入警戒线以内

大声叫喊阻碍搬迁

法警立即控制住张某

并将其带离执行现场

随后租赁户及相关人员主动配合并自行搬迁

这次强制搬迁行动涉及搬迁房屋较多

室内物品繁杂

在颍州区法院和临泉县法院干警的

现场监督有序组织下

晚上八点搬迁行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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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阳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