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同时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

明星涉税议题,终于从个案及至整个行业。此番国家税务总局以正式公文的方式,对整个文娱行业税务征管问题进行了系统性部署,是国家层面对乱象频发的特定行业给出的郑重警示。需要提醒,理解国税总局加强文娱领域的税收管理,不应局限于“定期开展税收检查”之类的“查税”层面,而有必要看到税务征管机关在特定行业税收管理制度执行上整体性的雷厉态度。

查账征收只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定的其中一种税收征收方式,而并不是对文娱行业有所针对、特事特办,在表态对文娱行业“查账征收”之前,国税总局通知中还有将“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的表述。按照《税务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设计,查账征收所适用的,是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结合国税总局的表述,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对文娱行业的明星工作室、企业的财会工作提出了“建章建制”的要求,并表态将予以指导。一些明星艺人的工作室、企业在账目管理上的混乱并非个别现象,而查账征收方式的明确,同时对被征收方的账目管理规范提出了非常清晰的监管诉求。

不仅如此,此番国税总局的行业严管通知,还是在现有法律范畴内对行业乱象祭出的一套“组合拳”,其中就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方式的明确使用。定期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这一执法方式的背景在于,从2015年8月开始,国务院即部署在政府管理方式和规范市场执法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该模式要求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在文娱行业的使用,因为抽查对象的不确定性,可以让被监管主体时刻保有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也大大压缩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主体的双向寻租空间,保证监管的公平性,避免选择性执法、针对性检查情况的出现。特别是抽查结果的强制公示制度,也要求针对文娱行业的随机税收检查,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情况。

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其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而在涉税这样一个事关国家与社会正常秩序的问题上,相关信息披露的滞后也同样是一个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藉由“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的督促,社会层面对明星税案的及时知情也将有所保障。

值得一提的还有,针对文娱行业通过在“税收洼地”设立公司以避税的情况,国税总局也提出了“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的要求,部署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所谓税收优惠,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

一些地方从招商引资的角度考虑,对落户企业许诺诸多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条件,这是近年来明星“扎堆”落户特定地区、成立公司的原因所在。国税总局要求对文娱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只是进行核查,并未一棍子打死、一刀切否定,而只是对“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的情况亮明态度,这体现了国家监管层面在明星涉税大案频发的背景中,依然能够坚持法治、秉持客观的难得态度。

当然从执法线索的角度来看,此前国内一些文娱企业密集落地特定地方,相关企业在不少院线电影后缀署名中频频出现,但又突然在公共领域消失、被网络疯传撤离,是否就应当是此番税收执法监管与核查的重点?

明星涉税案的严查严管,从个案到整个行业,国家监管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包括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在内的公众人物切勿再心存侥幸。公民守法的底线不能突破,也从来没有任何人,会因为公共影响力而享有任何特权。恰恰相反,公众人物反倒会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而连带性的损失惨重,教训已经足够深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