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读者“叶伟浩”让我写一写230条款、230条款与第一修正案之间的关系,以及为何无人挑战230条款合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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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条款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规定互联网平台不能被视为内容的出版方,不对第三方在平台上发布的内容负责;二是规定互联网平台可以出于善意的动机而删除其平台上违法的、猥亵的、暴力的以及其他不合适的内容,且无论这种内容所代表的言论是否受到宪法的保护,平台都可以予以删除或者限制,而不用担负法律责任。

为什么受到宪法保护的言论,平台也可以删除呢?举个例子,一个恐怖分子在推特上说他要去袭击五角大楼,那么这种言论是不受宪法保护的,已经涉嫌犯罪。另一个人在推特上歌颂希特勒,这种言论虽然不对,但是却受宪法保护。

230条款所透露的逻辑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既保护互联网用户的言论自由,也保护互联网公司的言论自由。用户在推特上歌颂希特勒是用户的言论自由,而推特删除其平台上的此种内容也是推特的言论自由。

230条款的第二部分,给予了互联网公司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他们可以针对任何他们不喜欢的内容,比如川普的推文。

230条款违宪吗?

首先,230条款是《通讯规范法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中的一部分,于1996年生效。

《通讯规范法》主要针对的是儿童色情内容,但是在1997年的Reno v. ACLU案中,最高法院裁决《通讯规范法》中限制儿童色情的内容侵害了成年人之间的言论自由,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判定其违宪。不过最高法院的裁决却保留了其中的230条款。因此,早在1997年,最高法院就认为230条款是合宪的。

无论你我的看法如何,美国的法官们是要看最高法院的意见的。既然最高法院认为其合宪,下级法院就没有推翻230条款的道理和权力。

此种情况下,任何试图针对230条款的起诉,都被蒙上了一层阴影。

比如,2019年的布里顿诉推特案中(Brittain v·Twitter),布里顿因推特删除其推文、封禁其账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推特进行“非法审查”,违反了第一修正案。法院没有审理,直接就驳回了,理由就是230条款赋予了特推删除推文的权力,因此推特的审查不是“非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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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修正230条款呢?

230条款只是普通法律的条文,因此要修正的话,只需国会两院多数同意、总统签署就行。

不过,两党虽然都想修改230条款,但是他们的方向却是不一致的。

首先,两党都想限制230条款所赋予互联网公司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民主党的做法是:通过法律,强迫互联网公司删除更多的内容,比如他们所称的涉及仇恨言论、种族言论的内容。

而共和党认为:230条款赋予了互联网公司太大的权限,使得他们随心所欲地删除他们不喜欢的内容,而保守主义的内容则受到了歧视性对待。因此共和党想要限制互联网公司的这种随意删帖的权限。

由此可见,尽管两党都是在限制平台的自由裁量权,但是两党的方向是相反的。

两党的分歧也就意味着针对230条款的修正是有限的,仅会在两党有共识的方面进行修正。比如,如果法院判决某条推文有害,则平台应该在4天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