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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数字经济研究院
执行院长、教授
盘和林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布会,工信部部长肖亚庆在回答平台互联互通相关问题时表示,平台经济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提供生活便利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从发展角度来解决,确保互联网安全是底线。

互联网“拆墙”势在必行

融合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特征。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的基底,人工智能等一系列科技都来源于对数据和案例的学习,数据的规模和多样性决定了人工智能的水平,而数据被人为划分成割裂的片块,缺少联动,这将导致数据孤岛的产生。而在基底之上,是数字科技间的融合以及跨行业应用的融合。

在数字经济领域,同样存在着“资源诅咒”。拥有大量数据资源的企业,我们看到了之前出现的一系列乱象,包括大数据杀熟,依靠垄断地位抬高市场门槛,阻碍市场创新推进等。一些企业随着资源的膨胀,产业结构会愈加臃肿,公司效率也会显著下降,比如被阿里收购之后业绩不佳的优酷等。当企业间的壁垒被拆除,形成托拉斯等垄断结构会变得更加不稳定,消费者选择权得到了释放,行业间的流动性提升,这会让企业失去资源主导权并且提升危机感,这对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拆墙”还有助于破除垄断。在数字经济领域,数据资源的占有率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上的话语权,配合企业自己设定的倾向性算法,企业拥有了一定的垄断地位,并且借助垄断地位开展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拆墙”行动有助于让企业从追求数据垄断逐步转向追求科技创新的速度,这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行业的获客内卷,也促进了产业本身的创新。

但这种“拆墙”绝不是政策的一刀切。比如,有一些领域需要在技术和制度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能进行“拆墙”,比如智能汽车的驾驶数据和道路信息。有一些行业间的数据不能互联互通,比如国家开发的一系列社会服务APP和商业服务APP间等。此外,对于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企业也应当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民营企业应当更多地采取积极引导和政策扶持,强化市场自由,尽量用市场手段来解决,而对于国企则可以采取明确方向,适度推进的方式,探索国企与民企、国企与政府的深入互联互通合作。

安全制度体系的形成

笔者曾经研究过美国反垄断政策曲线和行业科技创新曲线,可以发现,创新与反垄断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当行业科技创新进入深水区,在经过完全竞争阶段,一些企业占据资源优势之后,反垄断、行业安全等一系列的规制就变得非常重要。

现在,我国的数字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需要开启反垄断,打破壁垒,实现资源融合的重要阶段。为了维护自身的市场地位,企业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隐瞒数据获取,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挖掘数据,擅自分享、买卖数据等,这些都对数字经济的安全带来了威胁,也将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置于风险之中。

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相比较于传统资源以及关键技术,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家安全观还比较淡薄。一直以来,我们都在过度关注互联网经济增长,而忽略了规范和安全。

而且,正因为数字要素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以及信息泄露的隐蔽性和不易察觉性,让数字经济风险控制的难度更高。科技的进步让信息收集更加无感,更难被监管,而用户规模的几何级增加也让风险的影响以及后果变得更加严峻。这些都进一步体现出安全的必要性。

如何实现安全和联通

“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数字经济的互联互通是以安全为底线的联通。

安全和互联互通间绝不是鱼与熊掌的抉择,安全的背后是个人和国家的权益,而互联互通的背后则是反垄断,对市场机制的维护,统筹兼顾、多方协调、循序渐进,是推进互联网“拆墙”的合适路径。

首先,数字要素的流动和聚集相比较传统要素而言速度更快,门槛更低,这会加剧区域发展不平衡,也给数字经济反垄断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挑战。所以,对于具有一定公共物品属性的数据要素,相关部门应当提供更多地干预,比如在数据反垄断,促进资源共享,落实算法权利等方面,而对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应当给予更大的空间,积极引导企业从获客内卷转变为科技创新,从而在行业内部形成激励相容机制,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在安全和联通间也要实现平衡。安全绝不是联通的阻碍,而联通也更不意味着放弃安全。企业间数据的互联互通需要在用户知情且许可的范围内,任何数据的流转和处理都应当得到数据所有者的授权,对于恶意挖掘、隐瞒等侵害个人权益,以及泄露、违规收集国家机密数据的行为应当给予严惩。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市场主体给予充分的尊重,完善市场体制,强化产权制度,要将企业主体的权益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国家每一次强化监管,市场都会有所谓的“国进民退”的声音,这种评价虽然有失偏颇,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我们在强化监管过程中对市场主体尊重和保护的不到位。在具体措施的实施中,要多开听证会、吹风会、讨论会,积极听取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声音,将市场主体也引入决策架构中来,从而形成包容度更高、更可执行的政策框架和制度体系。

最后,推进互联互通要既有面子又有里子。实际上,通过行政手段强迫企业打开数据大门是容易实现的,但是如果企业利用算法方式改变流量的计算方式和倾向性的推送,那么这种所谓的互联互通就是一个伪命题。所以笔者认为,我们不仅可以积极推动第三方流量平台业态的出现,来破除企业间的实质壁垒,还可以对算法权利进行适当的监管,约束企业的不当竞争行为。

综上,笔者以为,在互联网经济从“跑马圈地”的增量时代逐步转变到存量厮杀时代,资源优势和壁垒变得越来越明显,这将阻碍数字要素的规模效应发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互联网“拆墙”势在必行,要打破数据资源和算法的垄断,提高市场竞争水平,但绝不意味着要依靠政策的一刀切来实现,这种互联互通要以安全为底线,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在公平与效率、联通与安全之间实现有机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