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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推进

各地乡村都陆续

进行对应改造建设

村容村貌以及周边环境配套各方面

得到很大提升

不过,美丽乡村建设的同时

也有破坏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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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肇庆一名男子

因为冲动泄愤破坏美丽乡村建设

结果被拘留...

9月14日15时许,肇庆高要公安分局白诸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该镇某村委会一男子廖某为泄愤,用铁锤故意砸烂正在建设美丽乡村的石质楼梯台阶。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了解相关的情况

并 将涉嫌 故意 破坏公物的廖某 抓获

作进一步的调查

经审,廖某对故意破公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廖某因涉嫌故意破坏公物被行政拘留10天。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事情是

不管是什么原因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都属于违法行为

后果也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在日常的生活中

要控制好情绪

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

做出违法的事

资料来源:平安高要、肇庆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