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或者亲戚问你借钱,你会怎么办?

如果不借钱,肯定会影响双方的关系,但如果借钱,还可能借出一个仇人,上海一对6旬老夫妇帮朋友借款150万,自己背上了一身的债务,还了280万,还倒欠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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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余女士的一位朋友忽然找到她,希望她能够借自己一点钱周转一下生意,余女士考虑到两人是多年的好友,也是答应出借这笔钱,不过这笔钱数目非常大,两人没有这么的存款。

朋友就给她介绍了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并以上海浦东新区一套房产作为抵押,贷款150万元,在办理完一切手续之后,该公司支付了余女士143万元,她将这笔钱转给了朋友。并每月偿还2万元利息。

余女士原本以为等朋友还款,赎回房子就没什么事了。

然而就在临近还款日,2015年11月23日,这位朋友再次找到了余女士,并表示资金还是周转不过来,希望她能继续帮忙办理贷款业务,其实这个时候,余女士就应该警觉了,但是双方是多年好友,这位朋友不可能骗她,她再一次答应了下来。

然而她却没有想到,这一次帮忙办理贷款,却让她背上了一屁股债务,60岁高龄的夫妻两人,自从办理了这项贷款业务之后,就没有睡过一天好觉,每天都会有各种催债消息发来,时时刻刻提醒着两人还款。

朋友给余女士介绍的这家公司叫诺诺镑客,一位姓林的客服为她办理了贷款业务,后查证,诺诺镑客并没有贷款资质,同时涉嫌123个诉讼案件,其中78个跟借款有关,后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单。

余女士一共办理了230万的贷款,但其中150万被诺诺镑客划给了之前欠下了150万元房产贷款,余下了80万也没有到手,基本上用在服务费、利息、公诉费等等各种杂七杂八的费用什么,最可疑的是《房产抵押借款合同》都没有给余女士。

关于这点,余女士和朋友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因为余女士相信自己的朋友,然而诺诺镑客没有贷款资质,无法给她贷款,一旦贷款就涉嫌违法,这笔抵押贷款其实抵押给了客服林女士,而是非诺诺镑客。而抵押的金额也不是230万,而是288万,余女士显然被骗了。

通过这一次的贷款,余女士不仅一分钱没有拿到手,还平白无故多出了200多万的债务,在接下来的几年当中,客服林女士进行了更多贷款操作,每次余女士的欠款金额都在增长,她每个月还一笔钱,反而还会多涨了几万元的债务。

2017年,客服林女士,又称诺诺镑客需要重新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双方签订了466万的贷款,这笔贷款刚转入余女士的账户,又被转了回去,还是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手,而她的利息也涨了不少,每月要还3.9万。

余女士还了一笔又一笔的钱,还掉了280万,按理来讲房子都应该赎回来了,然而还有760万的债务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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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一次抵押房产,获得150万元,余女士就没有拿到过一分钱,还赔上了280多万元,又欠下了700多万元的债务,这些债务就像是一个无底洞,怎么填都填不满,在还款期间,余女士还背上了一些官司。

余女士最终选择了报案,2020年1月22日,浦东分局立案,警方依法控制了相关的涉案人员,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套路贷是现在一种十分常见的骗局,它可以利用的东西很多,可能是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也可能是爱情套路,又或者是朋友之间的信任,在本案当中,余女士的朋友是不是也参与其中呢?这点案情还不明朗。

一般的套路贷,都会涉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诈骗罪是指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跟诈骗罪又有些不同,它包括了个人,单位(指各种非法金融机构),本罪主要表现方式为,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或以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支付高额利息的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套路贷其实并不复杂,擦亮眼睛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