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上升。这类案件严重危害金融秩序,侵害投资群体利益。近日,大同市信访局,精心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进一步健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常态化宣传教育体制,坚持贴进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金融理念,增强法制观念以及“风险自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的心理预期,加强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的观念,提升防范非法集资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好我市经济、金融秩序、提升政治站位、安排部署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大同市信访局不断提升认识高度,分别于4月和7月两次赴重点县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和调研工作,夯实任务范畴,层层分解到人,将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对风险防范的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本次活动发动到位、紧扣主题、立足本职、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立足于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表现手法以及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并靶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点和表现形式,同时注重防范利用疫情、复工复产等噱头开展非法集资风险。特别是对于聚集重点人群,针对老年人和青年学生等重点群体加大宣传力度,并根据不同受众的认知特点和接受习惯开展差异化、针对性宣传。

宣传活动切实的增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互动性、警示性、坚持主流媒体正面发声,通过新闻报道、系列专题、开设专栏等形式,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内容进行连续报道。且依托LED显示屏、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进行多频次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

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经常会看到有商店、健身房等场所,通过给顾客办理会员卡、会员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筹集资金,然后跑路的例子。另外,非法集资的常用手段,就是承诺高额回报,这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其次还有编造虚假项目,通过向公众展示其营业执照、巨额的注册资本、以及上市公司背景等,用已取得公众们的信任,然后再编造各种虚假的、高大上的、高回报律的项目来诱导公众出资。

还有以虚假宣传造势,或是以名人站台、国家颁发的证书、在某些权威性地点开会、博客、网站、论坛、讲座、媒体广告、传单等虚假宣传手段扩大其影响力,助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并承诺高收益,面向公众募集资金。或者是利用亲情诈骗,该手段最是防不胜防,类似于传销。其利用亲朋好友们之间的关系,骗取他们加入,扩大其集资规模。也有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的,他们通过养生讲座、体检、旅游、或者是送礼品等方式公开宣传,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再有用混淆投资理财概念等,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股炒汇”等让人民群众眼花缭乱的投资方式进行集资。

非法集资对于社会的危害比较严重,如果再打着响应国家号召的旗号来进行非法集资,则会影响国家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还会损害政府的声誉和形象,并且严重的干扰了经济、金融的运行秩序,容易引发社会风险。而对于家庭来说,往往会使得家庭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还会掏干了一辈子的积蓄,极其危害家庭的和谐与幸福。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有多种形式,其中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这两种形式。凡是符合非法吸存认定的,都可以叫做是非法集资。但是其罪名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属于是非法集资行为,两者是包含关系。刑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这个行为,到达一定的数额,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就是说,所有的非法集资类型犯罪中,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数额犯罪,它是该类型犯罪的底线条款,及有非法集资行为,且数额较大,但无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时,定该罪。

如果这个行为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欺骗等手段,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再通俗点说,集资诈骗就是想骗你钱,不管用什么理由,只有是你的钱到他的手,他就不想还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是没有银行的牌照却干了银行的事情。总之,非法集资的情况比较复杂,其表现形式也多样。有的还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是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投资等新概念,其表现手段比较隐蔽,欺骗性极强。目前来看:非法集资可分为债权、股权、营销、生产经营这四大类。

吸收公众存款: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非法集资的法律后果很严重,一般来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量刑是有期徒刑10年。而非法集资罪最高可处以死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在非法集资当中,往往参与的人员比较多、地域广、金额大、挽损低,社会危害极大。因次,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遭受的损失,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居民的生活当中,该如何去判断非法集资?只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这四个特征要点,就是非法集资。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4.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目前,非法集资手法多样繁杂:编制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高调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编织“高大上”的项目,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利用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把声势做大,展示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项目批文”,有的公布领导视察的影像资料或老板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照,有的甚至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请不明真相的官员出面“站台”。最后人去楼空,或因项目与集资规模严重不符导致破产清算,让集资群众遭受经济损失。

关于针对非法集资的处罚措施,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现在,大家应该明白了非法集资常用的手段,那就是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和“一夜暴富”的神话,还有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经常聘请明星代言、并且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幌子。再则是举办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并且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

所以说,如果遇到以下形式向公众集资的,请务必提高警惕: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关于投资理财注意的事项: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要及时举报或投诉。

其次,非法集资与民间正常借贷是有本质区别的,我国法律体系没有民间借贷的概念,它是相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所谓正规金融机构,就是经国家批形式准的机构和业务,民间借贷就是在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金融业务之外的借贷行为。为了保障存款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但是企业和个人的资形式金需求是多方面的。比如个人得了大重病以后,他需要医疗费,从这方面来看,得到正规的金融是很困难的,所以就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上吸收资金的一种行为,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形式收资金,民间借贷是有特定对象的,非法集资罪是不特定的利诱性,并且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从概念上可见,民间借贷的形式,在法律上没有禁止,而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民间借贷是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罪形式的,比如一个小微企业主在初创的时候为了解决资本金的需要,会通过地缘、人缘、血缘关系来筹集大量的资金。这个最初可能只是民间借贷,就是几个非常熟的人和亲朋好们筹集的一部分资金,但随着企业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的扩张,在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他通过正规金融得到资金无法满足需求的时候,就会寻求其他渠道形式来募集资金,甚至铤而走险去非法集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自担。在打击非法集资的过程当中,相关部门一直都很谨慎,在区分两者界限的基础上,会有多部门共同准确定性。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才实施打击,对于正当民间借贷活动,国家法律是不禁止的。

关于民间借贷与诈骗的区别,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是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这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区别是:1、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2、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3、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需自担。而民间借贷,只要利率符合法定数额,就受法律保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大同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以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为契机,引导居民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切断非法集资在基层的传播链条,防范内部集资演变异化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继以强化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且积极的推动了宣传教育的长期化、常态化和规范化。

图/文汇编 慕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