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男子李某与其他三人一起打扑克,在旁围观的邻居刘某不停发表看法,甚至对李某手中牌的点数、花色进行提示。李某非常不满,然而刘某依然故我。

连输几把的李某气急,与刘某发生争执,后起身追打刘某。刘某用胳膊遮挡。李某一下扑空,不慎倒地。气急的李某起身继续追打刘某,刘某报警。

被众人拉开的李某突然声称自己“喘不过气”,并拨打120。然而,却未能救回李某的生命。

经鉴定:李某系在原有心肌病的基础上,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情绪激动、拉扯动作等条件因素起诱发作用。

事后,李某的近亲属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法院并未支持李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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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其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为什么刘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的《民法典》及之前的《侵权责任法》构建的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的侵权责任承担体系,也即,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有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本起案例属于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情况,当然应当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来说:

  • 1.从主观上看,刘某没有侵害李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也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李某的死亡;
  • 2.从客观行为上看,刘某并未采取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刘某在遭到李某追打时,用胳膊遮挡的行为系正常躲避侵害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刘某插嘴提示点数、花色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也正是基于这几点理由,法院认定,刘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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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刘某是否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连民事责任都不用承担,也就谈不上刑事责任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刘某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下均为假设):

  • 1.如果刘某明知对方患有心脏病,为激怒对方而不停插嘴,“引诱”“勾引”对方起身追赶其,那就说明对对方的病发存在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 2.如果刘某在对方起身追打其时,剧烈反击,与对方撕打在一起,甚至采用砖头木棒等器具,其实就是双方进行了互殴,那就说明对对方可能造成的伤亡后果存在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在以上这两种假定条件下,刘某就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前者的法定刑是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在这种假定情况下,刘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