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债务是合法的情况下,不还债的行为不仅要承受道德的谴责,其实也会触犯到法律,一旦债权人通过对簿公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事情就不再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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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湖南永州零陵区陈某通过买卖山货土特产起家,像这些山货土特产免不了有运输的时候,刚开始他的生意不好做,他都是自己跑,跑得近一点问题不大,之后有了起色,他就没想过这个问题。

可1999年时他的事业不行了,资金也周转不过来了,但有些货物还是得硬着头皮去送,不然分文没有,12月陈某找货车司机赵某给他运输货物,两人谈好3500元的价格。

然而运输完毕之后,因为陈某没有拿到货款,就也付不起赵某运费,赵某也不是咄咄逼人之人,说暂时还不起,那就过段时间有钱再给,陈某很感动,心想兄弟这么好,就决定打张欠条给他。

赵某同意,陈某按照要求写下了欠条,一张3500元的连带着逾期利息的欠条,就这样成了陈某和赵某之间20年后依然有所牵扯的纽带,至于为什么20年后还有牵扯?

那当然是因为陈某没还钱,陈某之后又是走南闯北,赵某也不在一个地方长期停留,当然如果确实想还钱的话还是能联系上的,可主动打欠条的陈某却不想还了。

不过这笔钱又对那时候很穷的赵某来说很重要,于是20年来陈某和赵某就为了一笔3500元的欠款出现了拉锯战,终于2021年在一个社交场合上,赵某总算问到了陈某的新联系方式,且迅速联系了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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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一见面,陈某就表示自己不会还,因为他还不起,事实上当年陈某一开始还不起,后来还是能还得起的,但因为拖着,加上利息,就越来越高,到现在已经从3500元,变成了40万元。

“所以说是何必,早点还多好?”赵某很无奈,眼看着陈某一副耍无奈,坚持不还的样子,只能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让法庭来主持这场公道,还他一个公正。

想要主持一场公道,就要先知道纠纷在哪里,首先这是一笔3500元的欠款累计了20年利息之后变成了40万元,远远超出了陈某所能承受的范围,所以陈某坚持不肯还的债务纠纷。

那么就需要清楚这张欠条是否合适,利率是不是合适,钱是不是必须得这么还,才有可能让双方在情理和法理上达到一致,从而化解这个矛盾,解决这个问题。

先来说欠条,一般规定欠条上应当有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另外还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以及签署姓名。

在陈某和赵某的欠条上,这些信息基本都是完整的,不过《民法典》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仅为3年,注明了清偿期限的欠条,从清偿期限算起,未注明从出具当天算起。那么这两人的欠条过期了吗?

两人当初的欠条注明了还款期限,确实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过超过诉讼时效只是散失了胜诉权,不代表赵某不可以起诉,也不认为欠条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所以陈某也不能以此为由不还款。

欠条是有效的,那么利率是否正常?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年利率进行了一个规定,0-24%法院支持,24%-36%法院中立和不保护,超过36%法院禁止。

从2500元20年滚到了40万元,很显然这已经超过了标准,尽管陈先生认为白纸黑字写上了,利率以复利的形式进行计算,双方当初都认同,就应该按照上面写的让赵某承担,但这纯属于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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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后只能进行一个协调工作,即双方都各退一步,陈某不要坚持不还,赵某也不要坚持让他还40万元,最终陈某还清本钱和利息9000元,以及300元的案件受理费和车辆加油费。

这个钱款是经过了一定程度上的比照换算的,以现在跑运输的情况来看,也不算少,也没有过分超出,赵某不亏,陈某也还得起,随着赵某将欠条撕毁,两人都如释重负,这场拉锯战也就此结束。

所以能还钱的时候就还钱,别为了这样那样的金钱纠纷闹得不好看,尤其是做生意的人最讲究信用,欠钱不还对于声誉的影响十分大, 钱也是真的最容易伤人心让人劳神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