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效敏接受审查调查。

张效敏曾经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历任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南新街派出所副指导员;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昭乌达派出所所长;赤峰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副处级侦察员;赤峰市公安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总队总队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在今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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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年内蒙古自治区反腐力度很大,公安系统也是反腐重点领域。2019年5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被开除党籍。

经查,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赵云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送礼金、礼品,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今年6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来明作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原则,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投资经商,以他人名义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滥用职权,为自己及家属谋利,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逃避外汇监管;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纵观全国其他省区的反腐态势,省公安厅官员被查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最近一个月,就有多起案例值得关注。

今年8月16日,山西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8月27日,福建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总队长陈小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9月11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总队长(交通管理局局长)、一级警务专员田玉国被查。9月17日,河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王平被查。

公安系统的“蛀虫”不仅严重危害管辖领域的政治风气,也会对社会治安风气造成损害。还有一些腐败官员与黑恶势力勾结,甚至充当其“保护伞”,给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党纪国法绝不会放过这些贪腐官员,将其绳之以法,既是当前强力反腐行动的要求,也符合广大民众的真切心愿。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撰/黄帅 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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