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

9月7日17时20分,荣县公安局长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曹某益报警称:其父曹某在长山镇迎宾街通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车牌号渝D6***5的红色两轮摩托车撞伤,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

经现场勘查,除零星血渍和散落的玻璃茶杯碎片外,没有发现其他有效线索。经核查报警人提供的肇事车辆号牌,与注册登记车辆的车型、颜色不符,肇事车辆疑似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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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案发当晚23时许,办案民警收到网友反馈的一条重要信息,并迅速对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在井研县打工的周某有重大嫌疑。民警立即赶往井研县周某居住的出租屋楼下,发现一辆号牌为渝D6***5的红色两轮摩托车。

经比对,确认该车就是肇事车辆。但嫌疑人周某已连夜逃回重庆市永川县老家。为尽快获取线索查明案情,办案民警结合走访周围群众、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及发布微信朋友圈信息等方式发动群众,全力收集线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荣县公安局审批,对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及造成交通事故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对周某所驾车辆和号牌的来源正在进一步核查。

办案民警电话联系周某劝其主动投案,同时赶赴永川县周某老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成功将嫌疑人周某抓获。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周某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受伤后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内容来源丨四川新闻网

编辑:大婷 编审:勇锅

法律顾问丨四川鼎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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