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

“清风单县”发布:

近期,单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县芦目卫生院副院长孟晓华等4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孟晓华在任单县芦目卫生院副院长期间,身为该院扶贫工作组组长,2020年11月19日中午,以扶贫工作辛苦为由,组织安排该院刘艳春、李志立、万继超等人在单县某羊肉汤馆吃饭,花费425元用公款予以报销。2021年4月,孟晓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它3名同志均受到相应处理。

二、县第二棉麻有限公司经理、原党支部书记袁同华违规自定薪酬、滥发补贴问题

袁同华在任县第二棉麻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违反该公司章程,在未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分别于2013年、2019年与班子成员谢保华、卢刚强、许恒俊等人协商后,私定值班补助标准、私自提高工资标准,并长期与班子成员一同领取。2021年6月,袁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它3名同志均受到相应处理。

三、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测绘队队长吉明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吉明君在任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测绘队队长期间,分别于2020年5月、8月、9月先后三次接受山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9月,吉明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开发股股长曹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曹路在任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开发股股长期间,于2020年8月接受山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2021年9月,曹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4起典型问题中有的违规公款吃喝,有的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贴补贴,有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以上问题反映出“四风”问题仍然顽固复杂,部分党员干部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置若罔闻、心存侥幸。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教训,敬畏纪律、严守规定、守住底线。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又到重要节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纠正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学习教育中强化作风建设,传承我们党纪律严明的光荣传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紧盯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紧盯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用餐、公车使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重要事项,对顶风违纪、不知敬畏、影响恶劣的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为纪律作风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清风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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