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的王总又来了

王总做生意赚了点小钱,看好手上的小项目,但却没有本钱。聪明的王总想到了找几个合伙人投钱,后来和几个合伙人一起注册了家公司来经营这项目。王总是牵头人,当然也是具体负责经营的人,或者说是公司的大股东。

合伙人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前期投资款,可在公司章程上约定的表决权很低。王总几乎完全控制股东会的任何决议,其他合伙人因为不参与公司经营,也逐步被大股东屏蔽掉了公司信息。

本来是几个人合伙的公司,最后却被大股东控制成了“一人公司”。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资合也不能丢掉人合

常有大股东把公司搞成“夫妻店”或“一言堂”,其他的小股东合伙人却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股东利益。往往是小股东忽视了公司章程内的约定条款,尤其是关于事项的表决权。

表决权的底线10%

小股东在章程上如果约定有10%表决权(股权),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配合,拥有10%的表决权的小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通过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让公司解散。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当大股东控制公司,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直接让公司解散可能是最好的不得已的归宿,起码小股东可以及时止损,远离烂人。

绝对控制表决权(股权)的上限2/3,或66.67%

大股东之所以叫大,就是他的股权大于(等于)2/3。当持有2/3的表决权时,就享有绝对的股东(大)会的决议通过权,也就是当大股东持有2/3(或66·67%),他的投票(决定)就不需要其他投票支持而法定生效。

尤其是下面决定公司命运的生死事项:

增资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发行公司债券等。

反过来看,既然2/3是大股东获得绝对控制线,那么小股东拿到1/3就是一个否决绝对控制的线。

避免大股东绝对控制那些生死(重大)事项,小股东或者联合起来的小股东就尽量在设计章程时取得不低于1/3(或33·34%)的表决权(股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股份公司的特殊规定

10%即拥有召集股东开会的权利,股份公司需要满足持股期限90日以上。有限公司没有持股期限的法定要求。

股东(大)会决议时,有限公司的绝对控制线2/3比例基数是全体股东(股份),股份公司的2/3是以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