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8日讯(通讯员 谭方林 彭仙君)“我才是受伤的那位啊,只是喝了‘一杯酒’开摩托车怎么就要被立案侦查了。”近日,祁阳交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市民曹某驾驶小汽车在陶铸路行驶时,因超车与同向谭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刮擦,导致摩托车侧翻,摩托车车主谭某也受伤摔倒在地。本来是一个很小的刮擦事故,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就在现场民警询问摩托车车主谭某受伤情况时,发现谭某脸色红润,怀疑其酒后驾驶,随后对其进行血液抽检。经检验鉴定,谭某血液检出乙醇含量92.6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摩托车。酒后开车上路是对自己、对他人不负责任,谭某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祁阳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无论是什么车,酒后驾车终究是害人害己。请广大市民朋友牢记,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只要饮酒后驾驶都是违法!

来源:红网

作者:谭方林 彭仙君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9/18/10178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