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林姓老妇日前在儿子、未过门的董姓媳妇的陪同下,到银行提领700万元现金,并将现金装到垃圾袋里后,藏于自己卧房内的床底下,而事隔三个月后,林妇的儿子因故过世,董女要求分配遗产不成,因此心生不满,竟然与宋姓友人伙同偷取700万元的现金。对此,台东地院审理后,依法判分别2人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并都给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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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林妇在儿子、董女的陪同下,从自己、儿子名下的账户提领现金700万元,之后将700万元的款项装入背包后,以垃圾袋在外层做包裹,将现金藏于卧房床底,而其子于三个月后因故过世,当时董女以该款项中有同居人的遗产为由,要求分配该笔款项,但遭到林妇拒绝。董女遭拒后,气愤得像友人宋姓女子抱怨,并在对方的提议之下,双方用半年的时间拟定了偷窃计划。

董女趁着林女不在家时,用螺丝起子将林女房间的喇叭锁撬坏后,于床底下窃得700万元的赃款,之后又与宋女在约定地点会面,两人接着驾车前往滨海公园的防风林,将该笔款项交由宋女保管,但当时董女发现现场装有监视器,两人之后又驾车到隐蔽处转移赃款。等到赃款全数转移完毕后,两人又将背包、垃圾袋烧毁,企图以此湮灭证据。

事发不久后,董女又害怕事迹败露,因此与宋女以借放衣物为由,将赃款放置在塑胶箱内,存放于不知情的友人家中。等到林妇发现失窃实,董、宋2人已经花费掉约小部分的现金。对此,董、宋2人被捕后坦承犯行,法官认为,林妇将董女视为媳妇,董的行径已经有负林妇对其的信任,但由于林妇表示,只要两人将款项归还即可,并没有想让两人坐牢的想法。

法官审酌,两人已经将款项中691万1800元还给林妇,且已经与对方坦承和解,两人先前素行良好,因此虽依加重窃盗罪分别判董、宋2人1年3月、1年徒刑,但也分别给予缓刑3年,并须提供18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3场法制教育,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