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子卢、陈某 去年透过通讯软体认识17岁少女小苹(化名),2男驾车载她至卢的住处,3人喝完1箱啤酒后,卢先去睡觉,而陈男与小苹互有好感,发生性关系,同日清晨陈先离去,卢见她酣睡,脱去她内外裤 可上诉。
二审合议庭审酌,卢男本件犯行前,并无犯罪科刑纪录,然他为满足个人性欲,明知未满小苹酒醉熟睡,并无抗拒能力,乘机猥亵行为,戕害她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犯后已知所悔悟,并积极欲与她及她的父亲调解,然因为她拒绝而无法成立,予以判刑。
判决书指出,卢男与陈男透过通讯软体结识少女小苹,去年5月7日深夜,2男开车将小苹载至卢的住处后,3人遂在3楼卢房间内饮用啤酒并聊天 。待3人几乎将一整箱啤酒喝完后,卢即下楼至客厅睡觉,而陈因与小苹互有好感,遂于卢下楼后,在卢的房内发生性行为。
陈与小苹结束性行为后,小苹前往浴厕盥洗,并穿好内衣及外衣返回房间与陈入睡。至5月8日上午5时,陈起床欲外出,与小苹短暂交谈后下楼,即叫醒卢,要卢待会晚一点再问小苹要如何回家,之后便离开现场。
卢见陈已离去,而小苹又正在酣眠,在3楼自己房间内,以手抚摸她的臀部,她虽有醒来并用手推开,然因不胜酒力又睡去,卢继而将她外裤、内裤褪去,并解开她内衣背扣,过程中有触碰到她臀部等处。小苹清醒时发觉卢睡在身边,且自己内、外裤均遭褪去,内衣背扣也遭解开,旋因惊吓而跑到厕所内,持手机联络父亲到场后,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