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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已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被认定为违建的经营场所不能办理相关证照。

条例明确了违法建设的情形,明确提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3种情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拆除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违法建设一旦建成,即使拆除,也将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条例加大事前控制,构建控制链条。相关规定有: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予以劝阻,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执法等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建设;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对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对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供水、供电等市政公共服务单位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应服务等。

为有效制约及惩处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条例明确强制拆除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物品保管、处置、提存等费用,均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