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1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年来,遛狗要拴绳子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共识。毕竟,宠物狗跑上马路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9月13日上午9时10分许,在南京上元大街万达附近,就发生了一起因狗狗未拴绳被轿车撞上的交通事故。

据介绍,当时小轿车驾驶人赵某途经事发地时,一只未拴绳的白色宠物狗突然窜到了马路中间。赵某刹车躲避不及,直接撞上了这只狗。由于事发时车速较快,致使车辆的前保险杠破裂,这只宠物狗被当场撞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司机赵某急忙下车查看。此时,一名江姓女子快速走过来,发现自家的狗狗被撞死了,声称买狗花了2000元,后续养狗又花了很大精力,要求赵某赔偿一万元。而赵某也称,自己的车子也被撞损坏了,修理费不低,不愿意赔偿江女士,随即报了警。

当地东山交警中队的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勘查以及调看事故发生地附近的监控,发现狗狗从马路边江女士经营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内直冲上马路,并未拴绳,导致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赵某的轿车。

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鉴于此,东山交警中队的民警判定,宠物狗的主人江女士因未对自己的狗尽管理职责,以致影响到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江女士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作为宠物狗的监管人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从根源上制止宠物狗被机动车撞死的事故发生。在事故的处理中也要以责论处,江女士的宠物狗未拴系牵引,跑到了机动车辆的行驶道路上,它的主人没有尽到看管义务,如果发生事故,在驾驶员没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过错,狗的主人就应负全部责任。希望市民遵守养犬条例拴绳系带出行,切勿散放欢跑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