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德州交警发布《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德州市中心城区大部分区域将于10月1日起,对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限行管理。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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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牌证齐全。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不能办理登记挂牌手续,不得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对低速电动车进行禁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德州市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减河西大道(含)以西、运河大道(含)以东、新河路(含)以北、大学路(含)以南的区域内,对违规电(机)动三、四轮车实行禁行管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1年9月17日

法律责任

对未悬挂号牌的电(机)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扣车。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机)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对违规停放,电(机)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罚款,可以拖移机动车。

对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闯禁行区域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电(机)动三、四轮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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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交警订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