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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而获的巨大诱惑迷住了沽源数名青年

出借银行卡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资金转移渠道

近日,沽源县反诈中心经过一个星期的摸排走访,伏击守候,成功打掉隐藏在我县的“跑分”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其中,刑事拘留9人,惩戒5人,缴获手机20余台、银行卡60余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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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初,陈某裕(男、福建人)、陈某(男、福建人)伙同赵某(男、河北沽源人)、彭某真(男、河北沽源人)、杨某晨(男、河北沽源人)在福建漳州搭建“跑分”窝点,2021年8月中旬,陈某裕等五人流窜至河北省沽源县并纠集于某潮(男、沽源县人)、杨某云(男、沽源县人)、郗某强(男、沽源县人)、刘某强(男、沽源县人)、张某(男、沽源县人)、张某雨(男、沽源县人)、戈某(男、沽源县人)、胡某轩(男、沽源县人)、万某(男、沽源县人)、聂某天(男、沽源县人)等,2021年9月初陈某裕、陈某、彭某真、杨某晨纠集戈某(男、沽源县人)搭建“跑分”窝点。

掌握到相关情况后,沽源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沽源县反诈中心立即展开研判,实施抓捕,于2021年9月8日到9月15日期间,反诈民警主动出击,将14名沽源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讯,14名嫌疑人员对其参与“跑分”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陈某裕、陈某、赵某已另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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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链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等,不要轻易出借和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不仅可能个人信息被盗用从而出现“被贷款”等情况,甚至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构成犯罪,追悔莫及。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注销账户,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来源:沽源反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