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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写个法制人扎心的话题,好在老法制办已经不存在了。如果得罪了诸位,大家多担待。

说的是昨(2021年9月17)日的事。我在深圳某法院开庭,为一起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处罚提供法律援助(关于这次开庭更是故事多多,容我后述)。

下午我在法院的进门处等候。一个胳膊吊着绷带的妇女走过来,“法官,我要立案!”

有女书记员过来,“您的诉状给我”。

看到这个妇女手里只拿着一张纸,书记员说,“你要先写份诉状”。

妇女急了,“我怎么会写诉状啊?”

向来热心的老王凑上前,看了看,原来是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当年我在单位工作,总是感觉法院有些案件立的太随意,明显是没有理由的案件法院也立。但自从我当律师后,才知道现在立个案特别是行政案件要立案成功还是不容易的。前几天老王自己当了次原告,光网上立案就搞了近2个小时,这些都是时间成本啊。

我说,“您可以先到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去申请行政复议,那里不收费,而且只要写份简单的申请就行。我用手机拍一下您的决定书,到时替您免费写份申请书,微信上发给你!

边上的女书记员也说,“对,去行政复议简单,而且这份决定书上写了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不行您再来法院”。

没想到,这个妇女竟然摇头,“听说他们是一伙的,找复议办没有用!”

我的心突然像被针扎了一下,刺心的疼痛,甚至我在写作本文时仍然如是。

不是为了别的,就是为了我所痴爱并从事了13年的行政复议工作,我知道我们的行政复议公信力不高,但我没有想到这么不高,连这么一个普通的外来务工妇女都知道它是维持会!

无论是作为曾经的法制人还是今天的律师,我都为之感到羞愧!

这几年,平心而论,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确实上了快车道,如将条条块块分割的统一到一级政府,如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如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但问题也相当严重,那就是报喜不报忧之风大增长,某省“82%案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化解”这样的大跃进也敢宣传。我看了一下出处,2020年该省82%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结后未再起诉,这真的是证明“82%案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化解”

图样图破森!

就我的判断,目前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会的基本格局没有变,估计短期内也不会变。事实上由于双被告制度的存在,导致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一伙”的观感更明显,因为坐在被告席上的复议机关往往就是一句话,“和行政机关意见一致”。

这是一伙不是“一伙的”?

仔细看了一下妇女的案件,大约是女同志住在单位的宿舍里,在去上班的时候意外摔倒,然后就成了今天这个样子。

在工厂提供职工宿舍的前提下,在从宿舍去上班的路上意外受伤,是不是工伤?

这个问题我一时也拿不定主义,因为这些年工伤有许多新变化。

大庆女子疫情期间居家办公,遭惯犯入户离奇杀害!到底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据说这起案件已经认定为工伤,但当年我都判断错误。当然不只是我,许多法律人都判断错了。工伤还是很疑难的。

看着这位妇女,我真是揪心,我当然愿意帮助她,但要写份诉状,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因为她如果申请行政复议,我自然可以帮她写申请书,微信上给她就可以,很简单。

但打官司,就有些麻烦,万一打输了呢?她会不会埋怨我,毕竟打官司也是个耗费精力和财力的事。

如果这位妇女在广州,我倒愿意援助她,可惜她在深圳,现在疫情期间要来趟特区也不是件轻松的事。

想了许久,我连她一个微信都没敢加,因为就怕人家埋怨王律师多事啊!

但内心许久许久,仍然自责,你不是天天自诩要帮助弱势群体么?你不是天天自称为公平正义奔走呼告么?

到底是什么,让我最终没有鼓起勇气帮助她呢?我也在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