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具有轻巧、灵活、方便的特点,但它重心不稳,遇到情况容易摔倒。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均收入加速增加,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居民出行的代步工具也由自行车迅速转变为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电动车因其经济实用、方便快捷成为城市居民的首选代步工具。然而在电动车增多的同时,由于其安全性能较低,加上许多驾驶员无视交通法规,导致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一方平安。电动车已经成为继摩托车之后的事故多发车型,成为存在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又一“马路杀手。

典型案例一:

2021年7月31日18时47分许,刘某某骑车牌号:06***59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沿惠民县开发区孙武二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乐安一路路口偏西处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弯李某某骑行的车牌号:08***93电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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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二:

2021年8月1日17时13分许,蔡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234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惠民县皂户李镇中国油联旁边处再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张某某驾驶的鲁MF***C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蔡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典型案例三:

2021年7月26日7时40分许,李某某(女)驾驶车牌号为:10***10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惠民县李庄镇三里庄村三岔路口向北左转弯时,与张某某(男)驾驶的鲁M3***2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损坏,李某某受伤。

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未戴头盔导致左侧额部皮下血肿,局部皮肤擦伤,右颞部不规则皮肤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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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电动车事故发生的原因,其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和驾骑者违章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其次是电动车驾骑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电动车经常抢占机动车道,还有就是相关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使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可能。

行车路上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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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惠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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