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渭区纪委监委接连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和5起群众身边干部作风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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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推动节日期间正风肃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巩固拓展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临渭区下邽镇川王村村委会委员张来成向施工队索要香烟问题。

2019年5月,川王村在加宽本村道路时,张来成作为该路段的监工人员,向施工队索取2条香烟。2021年6月,张来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退赔。

2、临渭区孝义镇洪新村党支部书记黄海龙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经黄海龙审批同意,洪新村集体财务白条入账报销香烟、用餐等费用3318元;白条入账报销津补贴费用5200元。2021年6月,黄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3、临渭区杜桥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荆红军违规操办满月宴收取礼金问题。

2017年8月,荆红军在乐天大街玉龙旺座酒店为其儿子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礼金2800元。2021年8月,荆红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责令退赔。

4、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站南执法大队网格长张国宁履职不力问题。

2021年8月3日,张国宁在执法过程中,将当街售卖西瓜的小商贩马某车辆暂扣至一建筑工地内,马某多次请求张国宁尽快处理。直至8月6日,张国宁才启用简易程序,对马某作出200元行政处罚决定。马某取车时,西瓜丢失一半,坏掉一部分。随后,此事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张国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临渭区纪委监委)

临渭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

群众身边干部作风典型问题

为持续推动“大提升转作风行动”走深走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从严纠治干部队伍不良作风,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群众身边干部作风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临渭区红化小学教师靳新国违规参与校外机构补课问题。

2021年7月21日,区教育局检查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时发现,靳新国在万邦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补课。2021年7月,靳新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临渭区丰荫社区党支部书记缑修义违规挪用物业费问题。

2018年2月,经缑修义审签同意,丰荫社区违规将代收的小区物业费中6.5万元用于向13名社区干部发放“年终奖”。另外,缑修义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2021年7月,缑修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临渭区故市镇巴邑村副主任贾建敏履职不到位问题。

2021年5月26日,故市镇巴邑村垃圾填埋点出现大面积垃圾燃烧,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贾建敏作为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村干部,日常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2021年7月,贾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渭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增祥套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问题。

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贾增祥先后借用多家律师事务所已办结的24个刑事和民事收费案件,伪造成法律援助案件,套取法律援助补贴20300元,用于同事加班用餐补助及个人花销。2021年6月,贾增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临渭区官底镇官底村会计王平定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

2012年初,王平定利用负责农村低保申报的工作便利,将其儿子王永武家庭申报为2012年度低保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3360元。2021年5月,王平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三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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