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在法律中属于一种“终止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续签一般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而补偿的标准会根据“终止行为的操作流程、合法性”而定,一般会分为“N、N+1、2N”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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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经济补偿金)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单倍的经济补偿,N等于几就补偿几个月工资,“N”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得出的,不满半年的部分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部分按1计算,例如:一个员工在公司上班3年4个月,那么“N就等于3.5”。

公司想要以这种补偿标准终止合同,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劳动者合同到期时,还未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合同到期时,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再续签;

这里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特殊情况,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遇到劳动者还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还没完成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职业病危害鉴定等法律不允许终止的情况时,合同期限会自动顺延,直至上述情况消失,公司才能进行终止行为。

N+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可以看出,这种终止合同的补偿方式,只是比“N”这种补偿方式增加了“1(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既不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没处于医疗期、三期等情况中,但是公司没有尽到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不续签的义务,就需要额外支付代通知金了。

通常,很多公司会考虑到员工的情绪稳定,并不排斥“N+1”的补偿方式。


2N(违法终止赔偿)

只要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违法,就需要按照2N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例如:

  • 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不续签;

  • 合同到期时,劳动者还处在医疗期、三期等法定不允许终止合同的情况中,公司却强行终止等。

注意,法律中并没有“2N+1”这种赔偿方式,除非双方协商补偿方式,否则公司在违法终止合同时,不会涉及代通知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