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千万骑手变成个体户,不注册就不让接单”新闻一出,让外卖平台用工问题再受关注。据媒体报道,“四通一达”快递、外卖行业等不同领域的企业均存在“个体工商户模式”。

针对这一情况,美团等平台接连发声:明令禁止与其合作的外包服务商诱导强迫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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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美团重申“严禁诱导和强迫骑手注册成隔日工商户”的说明。图/美团公众号截图

“个体工商户”问题需要转换视角来看

其实,“个体工商户模式”是各方力量推动博弈而来的结果,成因比较复杂。

从零工经济平台角度看,管理幅度受限直接导致其采取外包的用工形式。同理,责权也是有幅度的,平台很难直接应对数百万的劳动者。

对此,一些大集团、大公司解决办法是,建立多家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核算的子公司,便于拆解责权,并做到层层压实管理责任,这也是大家所认同的传统劳动关系。而当下平台显然难以做到这些,转而寻求劳务外包。

从外包公司角度来看,基于用工成本压缩,他们有理由去寻找一个最省钱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个体工商户”就是一个解决方案。因为这会降低企业的社保开支,同时从明面上来看,也避免了零工人员因为缴纳社保导致工资降低。双方容易达成共识。

而站在地方政府立场来看,外包公司体量巨大,能带来丰厚的税收,还能带动就业指标,地方政府对其注册个体户用工操作,往往采取默许态度。

最后,回到从业者视角,从业者注册个体户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上社保。这里,就需要对新兴行业从业人员上社保问题进行辨析。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上社保?

我国的社保分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是常说的“五险一金”,是有工作、签劳动合同的人交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工资中扣,另一部分是企业在工资之外为员工缴纳。

另一种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就是自己交保险。保障范围覆盖最重要的医保和养老,但没有生育、失业和工伤这三险,比职工社会保险便宜很多。个体户可以交城乡居民保险。

此外,职工可以办理跨省社保转移,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转移,但公司缴纳部分只能转走12%,剩下的留在原来工作生活地区统筹。

传统行业的城市职工,都会缴纳职工社保。职业相对稳定,即便跳槽,也在同一城市,就能保证缴纳社保的连续稳定性。传统行业雇佣关系典型而固定,单位无法绕过社保。

职工工资相对高,能够在大城市安家,缴纳这部分,可以换取购房、小孩上学等权利。而且,只有缴纳了五险,才能缴纳公积金,在买房的时候获得公积金贷款,这对于城市中产来说,可以解决相当可观的利息支出。所以在传统行业,缴纳社保就成为惯例。

但对于新兴的零工经济的从业者而言,情况就有很大的差异。他们流动性很大,不能保障连续缴纳。而且,他们的收入离留在大城市相差很远,他们不需要用缴纳职工社保去换取小孩读书、购房等权利。

许多零工从业者的社保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资料图。图/IC photo

作为低成本解决方案的“个体工商户”模式

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缴纳职工社保类似一种税负。而税负需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当缴纳了更多的社保后,零工经济的从业者的收入会降低。

与传统从业者不同,零工从业者从降低收入中得不到好处,因为企业缴纳的那一部分,他们带不走。实际情况可能更糟糕,他们由于无法持续缴纳保险,连医保都无法维持。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与外包公司达成注册个体户的合意。

所以,某种程度上,这个局面,是各方基于现实的理性选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外包公司有诱导、也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更复杂的环节,从而以更高的司法成本去设置障碍。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局面并不是外包公司或平台单方面创造出来的,而是在行业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化出来的一个低成本解决方案。

体量再大的公司,在市场中都是一个参与者。某家外包公司,或者平台,提供了一个超越一般水平的工资水平后,其结果是自身竞争力比不过寻求更低成本方案的竞争对手。另一方面,工资水平高了之后,供大于求,就会产生寻租。这个时候,想做某个平台的骑手、司机,可能就要额外给工头一些好处。但这是以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为代价的,最终损害的是骑手的利益。

此外要特别注意的是,供应商哄骗、威胁灵活就业人员下载APP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明显是违规操作。因为注册后,外卖送餐员并未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他们并未获得个体工商户相应的法律身份。

所以,外包平台逃避了自身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违背了国家政策期待,最终,也会导致一个畸形的市场生态,不应该任其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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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指导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图/中国政府网截图

呼吁加快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平台做出努力,更需要制度创新。

劳务外包形式实实在在地节约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近期涉及外卖骑手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认定外卖骑手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并认定为工伤。灵活就业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事实上与所属平台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那么,其风险也该由企业共同承担,外包不应成为企业规避责任的借口。

同时也要看到,人社部、最高院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并不是像一些人认为的去打压平台,而是提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去适应新业态。

这些制度创新,包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这就是在职工社保之外,设计方案,去弥补城乡居民社保的不足。

这么做的目的,正如指导意见中所说,是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以制度化的路径去解决骑手与快递员的权益难题,显然要比“狡兔三窟”式的辗转腾挪,可持续得多,也更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特约撰稿人 | 刘远举

编辑 | 李潇潇

实习生 | 韦英姿

校对 |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