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购房政策

01

符合新都区购房资格的条件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新都区购房:

①户口在11区(金牛、成华、武侯、青羊、锦江、新都、郫都、温江、龙泉、双流、高新西区)满24个月。

②成都社保满24个月,且在11区稳定就业。

③户口在11区未满24个月,但成都社保满12个月且在11区稳定就业。

④高端人才

02

在新都区购房套数标准

以下情形可在本市范围(含22区县)拥有两套自有住房:

①具有本市户籍(含22区县)的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离异(或丧偶)父(母)及其未满18周岁子女。

②非本市户籍(含22区县)的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如家庭成员中有至少一人是本市户籍(含22区县),且该成员作为共同购房人的。

03

以下情形只能在本市范围(含22区县)拥有一套自有住房:

①具有本市户籍(含22区县)的单身居民家庭,包括:18周岁以上未婚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离异(或丧偶)且子女已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

②非本市户籍(含22区县)的单身居民家庭、两人及以上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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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公寓政策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需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并在成都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其中A、B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先租后售方式 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市场价格购买;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满5年后按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共有产权方式 是指面向取得安居资格的A、B、C、D类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额共有不动产权。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初次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

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15%的政策性优惠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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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补贴

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从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①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

②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可申请;

③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来源:美好生活 绣筑香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