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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前海的中国第一座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深圳国际仲裁院供图

9月6日,深圳与香港举行了深港高层会晤暨深港合作会议。活动期间,深港双方签署了4份合作协议,其中就包括《深圳国际仲裁院与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

一直以来,深圳都在努力完善国际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国际争议解决的中国高地。

去年10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下称《清单》)要求,“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自此以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牌子、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邀请国际组织及境外知名仲裁机构进驻国际仲裁大厦等创新举措屡屡实施。

当前,深圳正通过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争议解决高地。

南方日报记者 苏国锐

统筹:杨磊 崔璨

受理涉港澳案件493宗“深国仲”被委以重任

众所周知,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若要实现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必先克服不同法律制度和体系带来的困难。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深圳一直致力于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和融合发展,《清单》第29项就提出,“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

我国有近260所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下称“深国仲”)为何能脱颖而出,被委以重任?

这与其浓郁的港澳因素有关。深国仲又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创设于1983年,是华南地区创立最早的仲裁机构,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

深国仲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介绍,在治理结构方面,《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规定来自港澳和海外的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目前理事会13名理事中6名来自港澳。

在仲裁员结构方面,1984年开创我国内地聘请境外仲裁员的先河,首批聘请的15名仲裁员中8名来自香港,目前149名仲裁员来自港澳。

在规则结构方面,2016年创新《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以香港为默认仲裁地。

现任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出:“此《指引》有利于共建亚洲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另外,在案件结构方面,深国仲解决了大量涉港澳跨境商事纠纷。仅2019年和2020年,受理涉港澳案件493宗,涉及争议金额人民币约260亿元。

在此基础上,深国仲于今年5月加挂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牌子。深国仲院长刘晓春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将推动三地制度、机制和规则的互认、共生、融合和衔接。一言以蔽之,就是构建粤港澳规则衔接的“融平台”。

构建粤港澳规则衔接“融平台”

“融平台”要建什么?怎么建?

首先,要更多地发挥澳门的作用。澳门拥有众多懂“三文”(中文、葡文、英文)会“四语”(粤语、普通话、英语、葡语)的法律专业及仲裁专业人才,也有较为发达的成文法体系,但深国仲的澳门元素并不多。

深国仲提出,要优化理事会治理结构,填补澳门理事的空白,更充分地发挥港澳理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合作机制融合发展。

在澳门世贸中心仲裁中心秘书长黄淑禧看来,粤港澳大湾区是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制度的条件下建设的,有利于粤港澳三地发挥各自所长、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但亦无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些跨区域、跨制度等机制性障碍和问题。

填补澳门理事的空白,就是要加强粤港澳仲裁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三地仲裁服务水平,亦有益于国际仲裁的发展。

其次,是通过物理场所的投入,推动港澳法律界“融入”内地。

今年4月24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交流合作平台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落地,为港澳法律界人士开展以国际仲裁为中心的业务提供空间,为粤港澳大湾区仲裁调解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提供便利,6家港澳知名机构明确了入驻计划。

获邀进驻该交流合作平台后,香港一邦国际网上仲裁调解中心有限公司主席苏绍聪感慨地说:“我对一起为大湾区制定网上争议解决的规则及推广充满期待。”

拓展国际仲裁合作“朋友圈”

对于要打造国际标杆城市的深圳来说,为了提升在世界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深圳还致力于拓展国际仲裁合作的“朋友圈”。

今年7月,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在前海落地。深圳以此为物理场所,以合作形式邀请合作紧密的国际组织及境外知名仲裁机构进驻。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瑞士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等一批国际组织及境外仲裁机构表达了入驻前海的意愿。

黄郭勇指出,这有利于把涉外商事争议拉回深圳裁决,本土机构得以快速成长以及国际化,构建“以我为主、优势互补”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国高地。

不只是仲裁,《清单》也提到要“建立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

作为高效灵活的程序,调解比起诉、仲裁等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更有优势。今年5月21日,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揭牌成立,这也是全国首个商事调解专门协会。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副局长刘桂林介绍:“商事调解协会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前海和香港的商事调解资源,推动商事调解规则的标准化、市场化。”

刘桂林指出,深圳正努力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中心,构建一站式全链条的高端法律服务生态体系。要充分利用资源探索建立行业规划的标准,积极培养国际商事高层次的国际人才,为中国调解走向世界提供深圳的方案和样本。

■改革述评

深圳是民营经济飞速发展的城市,进出口贸易额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多年居全国第一,对外经济活动活跃带来大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需求。

因此,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为商事纠纷提供高效便捷、亲商友商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就显得意义重大。

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深圳主动对标和对接国际先进的市场规则,在清理国内不合理、不相容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与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