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7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行至路口处时变道,与一辆同向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小轿车司机死亡。9月17日,海口公安交警公布此事故的调查结果,小型普通客车司机驾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引发事故,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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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事故现场。图片由海口交警提供

据介绍,2020年5月17日14时许,当事人陈某达(男,46岁)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海口市龙华区迎宾大道由南往北方向第三车道内行驶。当车辆行至消防培训基地人行横道路口处时,陈某达向左变道进入第二车道。此时,当事人胡某天(男,43岁)驾驶一辆小轿车同方向从第二车道行驶而至。两车发生碰撞,胡某天因伤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经调查后认为,陈某达驾车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认定陈某达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天无事故责任。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