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三名学生互殴致一人受伤,家长索赔50万,学校又要倒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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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打架斗殴发生伤害事件,或者学生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家长当然心疼紧张,学校也心疼紧张。家长必然会追究学校的责任,最终总是学校道歉赔钱,有关人员还会受到上级的责罚。慢慢地学校就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不论学生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家长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要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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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某学校三名学生,在去年的5月份因一些琐事发生了口角,继而发展到肢体冲突,导致其中一人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远端骨骺骨折,后经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各3个月。治疗不仅要支出一大笔费用,更给受伤学生及家庭带来了痛苦,因此家长向学校和另两名学生提出了50万元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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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学生家长认为,另外两名学生对自己的孩子实施了暴力,损害了自己孩子的身体健康,应该负责任。但是家长也认为,发生这样的事的重要原因是学校疏于教育管理。因此,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至于三方承担的程度如何?这需要法院判决!但学校绝不同意赔偿,坚称自己没有错。

理由如下:学校不提供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学校不可能一个个把学生送回家。这一斗殴事件发生在放学后,地点在校外的公交站台,此时此地的学生已经不属于学校管辖范围了。学校一贯注重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事发前一天还举行了防治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方面的讲座,学校不存在“疏于教育管理”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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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辩称得到了苏州市吴中区法院的支持,认定学校不负任何责任,那么家长的索赔就该另外两名学生承担了吗?为了叙述方便,暂把这三名学生命名为彭某、张某、赵某,其中彭某是受伤者。赵某辩称,打架的是彭某和张某,自己只是劝架者。意思很明显,赵某认为自己不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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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庭调查还原了事情真相。彭某和张某因一点琐事发生了争执,赵某在旁边唆使两人打架,于是彭某和张某就真的打起来了。过程中彭某把张某打倒在地,其他围观的学生劝架,但彭某不仅不听还打了其他劝架的同学。赵某此时也在劝架,但没劝住,反而参与了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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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是彭某和张某两人干架,现在变成了三人混战,没人受伤那是侥幸了。赵某一把抱住了彭某,把彭某摔倒在地,此时张某从地上爬起来,抬脚踹向了倒在地上的彭某……就这样造成了彭某的伤害。事后彭某声称被赵某、张某联合殴打,估计就是这个情节。

吴中法院认定,三人在此次事件中均存在较大的过错,三人都应该担责。法院判决,彭某自负30%的责任,赵某和张某负70% 的责任,因两人是未成年人,故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次案件尘埃落定,我为法院的实事求是点赞,终于看到了一起学校不担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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