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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张家港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张家港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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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张家港市域范围。

规划期限:2021-2025年,并对中长期(到2035年)的住房发展进行展望。

二、规划领域(规划对象)

张家港市城镇住房,包括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拆迁安置房、老旧小区等。

三、主要任务

第1条 构建保障性住房体系

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各类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张家港市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及新落户的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困难问题;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积极发展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增强张家港市住房保障能力,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形式,尽最大努力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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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 优化拆迁安置房配套管理

安置住房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结合等多元化补偿方式。安置住房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落实安置房与周边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要求,确保保障对象入住后的生活便利。

第3条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制定监管措施,多维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明确“住房不炒”原则,优化商品住房供应规模,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原则,科学制定住房供应计划。

第4条 完善老旧小区更新改造

规划至2025年,对全市200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小区完成更新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科学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项目能否实施的依据。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

第5条 规范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

“十四五”期间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结合发展实际,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宜加大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政府承担基本保障责任;对于中高收入群体,以市场化租赁为主,保障租客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第6条 提升城镇住房品质

1. 严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到2021年底,通过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完成所有既有建筑排查,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形成隐患建筑清单,纳入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确保排查不漏一房、隐患建筑不漏一处;编制完成隐患建筑三年整治计划,确定年度整治项目清单,建立既有建筑隐患动态发现机制。

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力争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建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持续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机制,促使我市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

2.持续推进装配式住房、绿色建筑、成品住房建设

鼓励新建保障性住房、安置房项目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提高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比例;提高成品住宅比重,加快全市成品住宅建设,促进建筑节能减排、保护城市环境以及提升住宅建设品质。

3.优化公共配套设施均等化服务

逐步推进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均等化,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以完善基本服务功能为主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满足群众的基本服务需求;对新建的各类住宅小区强化规划设计,完善各类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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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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