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作者:古原

工会,在这个世界上,是一个代表着正义的机构。

在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这种政府间的经济协议中,要求各国政府必须成立独立工会是赫然写在协议正式文本中的。

据媒体称,中国也正在考虑加入TPP。

那不熟悉工会的朋友就有必要了解一下工会到底是个什么玩意了。

那什么叫工会呢?

就是由工人联合起来的一种组织。

我公司的员工经常下班后组织一起喝酒 ,没事骂骂老板,谈谈友情,请问,这是不是一种工会组织?不是。

工会是有其特殊目的的。

首要目的,就是集体谈判达成提升工资。

其次就是如何在劳资关系中维护劳方的利益。

先来谈其次的目的,重要的放后面。

劳资关系是一种什么关系呢?是一种契约关系。

劳方是出售劳动力的一方,资方是购买劳动力的一方。

也就是说,资方是消费者,劳方是商人。

二者之间签署劳动合同,其实就是劳动力商品的购销合同。

劳方有没有权利?当然有,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一切劳资互动要以契约为准。

但是,问题来了。

合同出现违约,出现不按合同执行的事情,出现合同纠纷,这个处理机构应该是谁?

是仲裁机构,是法院。

怎么会需要工会这样一种组织呢?

他能宣布谁违约了吗?他能对违约方进行强制的财产执行吗?作为合同的一方代表,他能介入合同纠纷吗?

都不能。

被侵犯的劳方手捧合同,一路小跑去法院告资方去就完了,法院不管,不处理,那是司法机构不作为的问题,这是整个社会法治环境的问题。

如果在一个法治不彰的地区,工会的出现可以理解,因为没有好的机构来维护我契约中的权利,我当然要找几个帮手。

但事实是,工会诞生在西欧,而西欧的法治传统浓厚,人们习惯于任何纠纷交由法庭裁决。

所以,工会宣称要维护工人的权利一说,其实只是一句空话。

最多最多,像很多行会一样,能找找媒体,通过舆论影响一下,而这也违背法治精神。

因为在现代法治系统中,舆论判案是试图通过舆论影响司法的恶劣行径。

美国这样的地方,奉行司法独立,陪审团成员工作期间是要封闭起来的,不让他看到任何舆论消息,以免影响他们的独立判断。

既然维护权利,为工人发声这些东西,都是虚头八脑的玩意,那工会有没有价值呢?

有!那就是他的首要目的,提升工资。

历史上,所有能长期存在的工会,基本上将这个当作其最核心的目标。

提升工资,为广大劳工阶层谋福利,这是多好的事啊!

但我要说,这事其实很邪恶。

这个貌似正义的目标,其实背后隐藏着邪恶的理论,甚至是魔鬼的思维。

工会提升工资的目的,其实暗含了以下前提:

第一, 资本家没给够

也就是工人在进入工厂时,这个工资是经过协商的,但这个协商的结果是没给够的,也就是说当一个出售劳动力的商人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他是吃亏的

第二、企业强势工人弱势所以吃亏了

个体与企业交易谈的工资为什么不够高,因为个体很弱势,企业很强势,所以强弱对比下,你谈的工资就低了

第三、集体谈判能改变强弱态势

个体谈谈不下来,那集体去谈,就好谈了呀,企业是一个集体,我也是一个集体,这样强弱就对等了。

你看,这三个前提是不是很完美?

甚至很符合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常识,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嘛 。

我们是消费者,集中一万名消费者,让厂家给我们打个折,降个价,这不是理所应当的事吗?

但我要说,这完全不是一回事。

首先我要问,价格是谈判谈出来的吗?

你的谈判能力大小,你纠集了多少人,就一定能影响价格吗?

你纠集一万人,能一定能影响苹果手机的价格吗?

劳动力价格是怎么形成的呢?

老板拿着招工牌往外一挂,3000块一个月,如果应声如云,排队抢着来应聘,那就再降为2500,如果2500了,职位还是被哄抢,怎么办,降到2000。

相反也是一样,挂个3000,没人来应聘,那增加到3500,不停增加,直到招满人为止。

你在工厂里的人,要求提升工资,但你忘记了,工厂外还有成千上万的工人呢?

你觉得3000不满意,要增加,那老板只要挂出招工牌报价3000块就好了,如果有人排队来应聘,你想增加到3500块钱的目的就达不成。

你的工资,与你的谈判能力和谈判桌上的优劣势地位一点关系都没有。

只要老板能用同等工资招到同样能力的人,那不管你是一个人还是一万个人,都无法通过谈判达成提升工资的目标。

试想一下,你是一个卖衣服的小老板。

你想卖贵一点,开价300,消费者一看,别家好象卖280,你这个贵了,他马上可以选择另一家。

你店里请八十个员工,也不能构成你的强势地位,让顾客乖乖地用300块购买他认为只值280的 东西。

如果你认为你谈判能力低下,你找到周边一条街上的老板,然后集体提价,能达成目标吗?不能。

因为另一条街上的老板就开心坏了,消费者全跑他那里去了。

一个工厂的工人集中起来,根本没法形成谈判优势,因为外面的工人一大把,其他工厂的工人是海量的。

老板随时可以换人。

所谓集体谈判工资,就和小贩们团结起来提价一样,只要市场是开放的,那根本达不成目的。

那问题就来了,如果集体谈判工资无法达成目的,那为什么世界上会有这么多工会呢?

那这得先从马克思谈起。

马克思比秦晖要聪明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一直支持工运的,但是马克思比大多数迷信集体谈判工资的人在这个问题上要清醒的多。

“大工业把大批互不相识的人们聚集在一个地方。竞争使他们的利益分裂。但是维护工资这一对付老板的共同利益,使他们在一个共同的思想(反抗、组织同盟)下联合起来。因此,同盟总是具有双重目的:消灭工人之间的竞争,以便同心协力地同资本家竞争。” 《 罢工与工人同盟 》

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马克思深知,消灭工人之间的竞争才能提升工资的目的。

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它实际上总是取决于供给和需求。我指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一些殖民地国家,供求规律有利于工人。所以,美国的工资水平比较高。资本在这里可以施展全力,却不能制止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造成的劳动市场的经常空虚。

马克思还清楚地了解,劳动价格取决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而不是依靠工人来进行集体谈判。

也就是说马克思认知到了,集体谈判导致的工资提升其实只是一种幻想,他也认知到了,工人与工人之间在展开工资竞争,才是本质。

那他为什么还支持工会呢?

因为他认为,工会与企业谈判工资只是过程,不是终点。

马克思推动工会运动的目的说的很清楚 ,他认为,只有一种方法能彻底解决问题。

那就是消灭雇佣制度。

马克思认为,出售商品的钱到了企业主手里,企业主拿走的利润是不正义的,是不道德的,是剥削剩余价值来的。

工人在雇佣制度中,是无法通过集体谈判达成工资提升的目的的。

终极解是将企业公有化,是全体工人自己的,这样才能消灭剥削。

马克思这套理论,其实就是一种消灭中间商的理论。

但马克思和工会集体谈判工资思维,共享了一种共同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工厂存在剥削。

如果不存在剥削,市场中自然形成的价格,为什么需要通过集体谈判来改变它?

秦晖表达的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剥削论。

由于资本稀缺、劳动过剩的情形比相反的情形更为多见,所以多数情况下如果仅仅有市场逻辑,劳工往往比较弱势。这就是集体谈判机制产生的理由。

他认为,没有集体议价,在资本少劳工多的时候,那就是工厂主占了便宜,而工人吃了亏,这个占的便宜,其实就是剥削论变种。

血汗工厂,就是剥削的很厉害的工厂。

当然,他并不愿意从市场上去考究这个问题,比起马克思,他更蠢一些。

因为马克思起码看到了工人的工资是其他工人竞争产生的,而秦晖因为只坐在书房,看不到在各种大厂门口排着长龙等着面试的求职者,所以他感觉不到竞争的存在。

他不知道,能进富士康这样的大厂,在十几二十年前,有时还需要关系,需要有门路才能进。

当然,如果秦晖意识到了这一点,也许最终可能会和马克思一样主张,既然集体谈判无法提高工资,那怎么消灭血汗工厂呢?公有化嘛 。

谈完马克思的主张,我们接着谈,工会是怎么样通过集体谈判提升工资的。

我们来谈美国的工运史吧。

美国的工运史

大家都知道,美国建国之初就是一个比较保护私有财产的地方,所以美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私有财产保护的比较好的典范。

在十八世纪,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也发展到了美国。

工人们怎么来提升工资呢?

是谈判吗?不是。

当时的美国,是一个开放移民的自由国家,哪里缺劳动力呀。

企业主大喊一声,三条腿的Frog找不到,两条腿的Human满街是啊,你不干,企业主换人干就行了,你们不干,那全部换掉就可以。

那时的美国,每年都有上百年新移民来到美国。

这还怎么谈判?

那工人们就放大招了,罢工!

罢工是个什么东东?

不上班?不上班那叫旷工,大家约好一起不上班那叫集体旷工;大家约好了再也不干了,那叫集体辞工。如果我每天下班都给领导写一封信要求涨工资,那只不过是要求涨工资;如果我让所有的同事一起联合每天下班都给领导写一封信要求涨工资,那就是集体要求涨工资,这也不叫罢工。

这些都不叫罢工,什么才叫罢工?罢工有两个特点:要么他是在关键的时候提出不干活,这叫敲竹杠;另外一种情况,是自己不干活的同时还阻止别人干活,这才叫罢工。

罢工首先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进工厂时,大家有签合约,工作多长时间,薪水是多少,合同期是多少。

那你在合同期内,不工作了,这不是违约吗?

不工作还好说,企业主大不了再去招人就行了。

问题是罢工往往是要采取占据厂区的方式来进行的,也就是你不提高工资,那我就让你开不成工。

厂区是谁的,那是企业主的私人财产啊。

大家都知道,在美国,你未经允许进入他人家园,别人是可以开枪打死你的。

工厂主也依据这一原则,叫警察来处理。

警察怎么办?要求这些人离开私人领地,不允许 霸占他人的私人领地,工会不能认怂啊,坚持不退,那警察根据私产保护原则就开枪了,于是发生了多次大血案。

比如,著名的美国铁路工人大罢工。

罢工工人阻碍了铁路的正常运营,阻拦路过和外来火车进行运输。马里兰州国民警卫队对罢工工人开火,这次开火造成11人死亡,40人受伤。两天后,密苏里州圣路易斯街头,美国联邦军队开火,18名罢工工人死亡。随后,宾夕法尼亚州44名罢工工人被射杀,伊利诺伊州芝加哥30人被杀,纽约州8人被杀。

当罢工结束后,美国官方给出被杀工人的数字是个约数:100多人。举枪射击的包含了警察、州国民警卫队和美国联邦军队。

在整个十八世纪,美国工人罢工与美国的私有产权保护原则屡屡发生冲突,导致发生过工运史上多达十余次的大屠杀。

也就是说,集体谈判根本没有解决问题,工人们最后总是诉诸于暴力来解决问题。

直到罗斯福总统上台后。

美国工会运动才正式进入法律,在法律的强制下,类似事件才开始减少。

罗斯福任上,通过了《工业复兴法 》。该法第7条规定 :

“雇工有通过他们自己所选择的代表来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并且在指派那样的代表时或在把自己组织起来时, 或在为集体谈判而采取的其他协同一致的活动中, 或在其他互相帮助或保护中, 不受劳工的雇主, 或他们的代理人的干涉、限制或胁迫;不得要求任何雇工或寻求就业的人参加公司工会, 或不参加组织, 或帮助他自己所选择的劳工组织, 作为一种雇用的条件;而且雇主必须遵从经总统批准或规定的最高劳动时间、最低工资率以及其他的雇用条件的规定。”

在这个法律中,首先禁止企业主与劳动者的自由契约权,你不能在合同中约定,对方不能参加工会。

为什么搞这个规定呢?这就是工会法律当中有名的黄狗条约。

1881年,有位来自荷兰的名叫塞缪尔·冈帕斯的雪茄工人挑头组织了一个工会联盟,五年后,这个联盟发展为美国劳工联合会,简称劳联。

劳联是一个行业工会的联盟。作为该组织的创始人,冈帕斯担任了劳联的首任主席。劳联的首要目标,就是要为工人争取更多的利益。与劳动骑士团不一样的是,劳联的工会纯粹是工人的组织,不包括雇主。

罢工是他们经常采用的手段。无论就组织能力还是就战斗力,劳联都要高于劳动骑士团。

当时资方经常采用解雇工会罢工会员并将他们列入黑名单,使得他们无法到别处去找工作这一类办法来威胁工会的组织者。很多雇主在与雇员签署合同的时候,就写明不许他们参加罢工。这类合同被称做“铁壳合同”或是“黄狗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允许工会搞自治工会,也应该允许企业主搞自治企业会,也应该保护企业主与员工的自由契约权。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光靠集体谈判或罢工根本一点用没有。只要你罢工了,这个城市的所有企业主联合起来不雇佣这种人,那谁还敢违约罢工呢?

美国骂卑鄙无耻的人叫黄狗,这就是黄狗条约的由来。这TM也不象是个爱狗的国家啊。

叫个狗没有什么,工会还经常把那些不参加罢工的人叫作工贼,并且成立工人纠察队等暴力组织殴打他们,我们罢工,你不罢工,那企业还能正常运作。这不行,得打,得揍。

但光是禁止企业主的自由契约权还不够,工会还要一个更重要的权力,那就是罢工权。

工会的诉求是,集体谈判没用,要用罢工才行。而且我搞占据厂区类的罢工,你不能老是开枪打老子。

接下来的瓦格纳法就解决这个问题了。

瓦格纳法定下了三个“权利”,第一,团结权,就是工人可以团结在一起搞个组织,第二,谈判权,也就是这个组织可以指派代表进行协商,第三才是工会要的,那就是罢工权,也叫作团体争议权,若集体协商无果,团体有权罢工。

在这个法里,同时还规定,一旦一个企业确定要成立工会,那么那些本来不愿意加入工会的人也会被代表,他们也得参加集体行动。资本家没办法通过“黄狗合约”分化他们,你不愿意参加罢工也得参加罢工了。

当然1935年的瓦格纳法规定的也太过分了,只要工会决定罢工,所有的工人都不能参加工作。这时候,摆得太过的钟摆也要慢慢摆回来。

在1947年美国又通过了另外一套法案,对瓦格纳法做出了修正,这套法案名称叫“劳动权法”,它的意思是说工人有劳动的权利,它禁止工会强迫那些非工会会员参加罢工,让那些不愿意罢工的人可以参加工作。不过这个法案只在美国只有22个州实施了。

工会就此才真正成为一个可以争取到工资提升的组织。

你看过这个过程,你会发现,马克思是对的,集体谈判是没卵用的,只有让工会掌握罢工权,也就是可以在法律的支持下明目张胆地侵犯企业主的产权,工资提升才有可能达成。

这个法律,戳破了工会要用谈判方式解决问题的面纱,他们要的不是谈判,要的是合法的暴力,合法的违约权力,说的白一点,这是狗屁的谈判,就是要合法地抢钱。

什么叫权力呢?

权力就是一种不会受到惩罚的侵犯性暴力,工会由瓦格纳法获得了他们要的权力,自此,工会成为美国的权力怪兽。

所有允许工会的国家,法律上所有的争议和反复,都是在罢工权上进行。

因为,这才是工会提高工资的核心关键,而不是什么狗屁的集体协商。

当然,你能看到在拥有罢工权后,无数劳资谈判就顺利完成了,甚至没有走到罢工这一步。

因为当工会拥有这种权力后,企业主如果能让步就让步,何必等到工会使用暴力时再来解决呢?

对方罢工,企业可以开除员工吗?不可以。

对方占据厂区罢工,可以请警察依据私有财产不得侵犯产权来开枪赶走他们吗?不可以。

我可以要求在招聘时和员工商量好不参加工会吗?不可以。

这时,政府已经不保护企业的契约权和私有财产权了,怎么办呢?认怂吧。

是的,只有这样的工会,才是有力量的,因为他们拥有了暴力权,因为他们违约不需要被追究责任。

当然,有少温情脉脉的社民主义者,还在期望工会只是一种自治组织,只是选几个人坐在谈判桌上以集体辞职作为要胁来谈判的组织。

错了,工会,从来都是以组织暴力活动来达成目的的,从无例外。

欧美的这种工会,实际上就是表面打着集体谈判的和平主义旗帜,骨子里却是一群漠视产权、用暴力手段侵犯他人产权的恶魔组织。

你真的渴望他们来到中国吗?

写文不易,喜欢的给个三连。

同时预告下期:

工会也有很多种,有左派的,还有右派的,他们的区别是什么?工会真的帮助工人提升工资了吗?下一篇给你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