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教育学习活动与“防风险、除隐患、降发案、保平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曹妃甸交警一大队将党史学习与专项行动开展成果转化为公安工作成效。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感,及时维护了辖区群众的合法利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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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18时许,李某印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李四线35公里900米处时,与由东向西赵某树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相撞,李某印弃车逃逸,造成赵某树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曹妃甸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认定李某印无证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弃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5月4日14时30分许,杨某波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迁曹线128公里(四场场部西)100米处时,与由北向东吴某杰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吴某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波弃车逃逸,经曹妃甸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认定,杨某波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印、杨某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李某印、杨某波各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1年8月27日下午,违法行为人李某印、杨某波被送至曹妃甸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曹妃甸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切莫心存侥幸选择逃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是没有出路的,带来的反而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