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霞山区一宗编号为WGC2021036的商住地块进行了网上出让竞拍,湛江市嘉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5.03亿成功拍得,溢价率0.6%,折合地价630.56万元/亩,折合楼面价4286.75元/㎡。这是龙湖地产在湛江的第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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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WGC2021036
2、土地位置: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中46号。
3、出让面积:53177.59平方米。
4、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公园与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28804.68平方米;教育用地20616.12平方米;公园与绿地3232.17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524.62平方米(公园与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均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5、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教育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6、宗地现状:该地块权属清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地块周边通水、通电、通路。

(二)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28804.68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1<容积率≤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
20616.12平方米教育用地:容积率为≤1.5,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
3232.17平方米公园与绿地;524.62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均不纳入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计算)。
其它规划条件详见湛自然资(规管)〔2021〕196号文。

地块位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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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实景

(三)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60日内交地。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土地竞得者须配建出让地块内一所用地面积为20616.12平方米28班小学以及9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2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平方米),须与开发项目用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竣工后无偿移交。具体要求按土地竞得者与霞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监管协议书》实施。

7.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8.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及报纸公告费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