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有些人总是心存侥幸,觉得喝点酒开车没事,但是交通事故往往就在这侥幸的一次酒驾中发生。事发陕西省榆林市,33岁男子孙某酒后驾车上路,在KTV门口与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乘员一死一伤。2021年9月从法院获悉,孙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

男子孙某,1988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个体户,住定边县出租房。孙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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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查明,案发当日凌晨12点半左右,孙某酒后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定边县明珠东路,全民K歌KTV门口处时,与韩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员邹某当场死亡,韩某受伤,两车不同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孙某弃车逃逸。事后孙某到交警大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孙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孙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是过失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可对孙某判处缓刑。

审理过程中,孙某和家人与韩某和邹某家人,案外达成赔偿协议,由孙某和他家人向韩某和邹某家人赔偿经济损失33万元,韩某和邹某家人同意剩余部分不再向孙某追偿,并谅解孙某的行为,同时韩某和邹某家人提出撤诉。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弃车逃逸,他的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孙某及家人能积极赔偿韩某和邹某家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韩某和邹某家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孙某经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对他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可对他适用缓刑。

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