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寻找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海博鑫惠公司)、以及山西前首富李兆会的相关线索,最高奖励达2100多万元的消息迅速引发公众关注。

李兆会,1981年生于山西闻喜。2003年1月,李兆会从父亲李海仓手里接手海鑫钢铁集团,担任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成为山西省最年轻的首富。但在后期经营中,李兆会却频繁陷入经济纠纷中。2017年12月,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兆会被限制出境,成为失信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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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会被多家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图片来源/网络

9月15日,上海市一中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奖励2100万元寻找李兆会的踪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执行标的案件要追溯到2013年。

据上海一中院(2016)沪01民初154号判决书显示,2016年12月20日,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了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美锦能源公司)与海博鑫惠公司、李兆会追偿权纠纷一案。

美锦能源公司称,海博鑫惠公司与某银行外高桥支行(以下称外高桥支行)于2013年1月10日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借款人向外高桥支行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为5.2亿元,授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9日。美锦能源公司及李兆会、案外人山西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山西B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为此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海博鑫惠公司面临重大经营风险,外高桥支行于2014年2月提起诉讼。为此,美锦能源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代海博鑫惠公司向外高桥支行偿还本金2亿元及利息16228262.63元。美锦能源公司承担代偿义务后,海博鑫惠公司未承担还款义务,李兆会亦未承担担保责任。

▲2017年3月15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判决,李兆会需承担四分之一担保偿还责任。图片来源/判决书截图

于是,美锦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海博鑫惠公司和李兆会返还美锦公司本息共计2.3亿元。

庭审中,海博鑫惠公司称,其有义务还清贷款,但其自2014年初至今已停止业务,公司账户已被冻结,无力偿付贷款。李兆会则辩称,当时担保方共有四方,他仅为其中一方,原告提供证据中并未限定每一方所应承担的额度,故应由4名担保人平均分担该债务。

审理中,海博鑫惠公司、李兆会对于美锦能源公司已代偿的约2.1亿元款项,以及欠款利息以年利率5.5%计算均无异议。

关于李兆会应承担的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本案中,美锦能源公司与李兆会及案外人A公司、B公司,共同为海博鑫惠公司的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并未约定分担比例,故依法应由4名保证人平均分担,即李兆会仅应承担美锦能源公司向海博鑫惠公司不能追偿部分的四分之一。

2017年3月15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判决:海博鑫惠公司应向美锦能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约2.1亿元及利息;被告李兆会对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分之一的连带清偿责任;李兆会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海博鑫惠公司追偿。

判决生效后,海博鑫惠公司及李兆会并未如期执行。不久后,李兆会失联,美锦公司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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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上海一中院发布2100万元悬赏公告,寻找李兆会本人及其财产线索。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

9月15日,上海市一中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执行悬赏期限自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为期一年。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悬赏最高奖赏金额高达2100多万元。其中,举报人提供李兆会下落并成功找到李兆会,美锦能源公司承诺奖励举报人10万元。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海博鑫惠公司及李兆会)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美锦能源公司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上海市一中法工作人员表示,即日起,公众如有相关线索可在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与该院联系。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李兆会曾在2010年担任海博鑫惠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年12月变更后李兆会退出该公司,但与该公司始终保持经济往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兆会和海博鑫惠公司被执行并非个例。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截止目前,涉及李兆会、海博鑫惠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达61条。除上海市一中院外,李兆会及海博鑫惠公司还分别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法院、杭州市下城区法院等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