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过酒的司机寻找一名代驾帮忙驾车,没想到被民警查获时,这名代驾竟然处于醉酒状态。9月16日,代驾司机郭某在北京门头沟法院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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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方指控,2021年8月29日凌晨1时30分左右,郭某在家饮酒,当天19时许,郭某自认为酒醒开始接单,20时许接到订单后,郭某在门头沟某餐馆接上客户准备送客户回家,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检验,被告人郭某血液检材中酒精含量为96.7mg/100ml。公诉机关认为,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案发时正在从事代驾工作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个月,罚金2000元。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院指控郭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本案具体事实及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认定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