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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拆不拆?

村里什么规划?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近日官方的最新回复

前夏公庄村、后夏公庄村

邢各庄村、丁各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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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通州区宋庄镇一名普通老百姓,家住宋庄镇邢各庄村。原本几年早前就有规划,宋庄镇几个村子(前夏后夏邢各庄丁各庄等)被划入通州新城,但自从副中心在通州成立以来,眼看着通州区的日益变化,可是却不发展这几个村了,反而倒把我们这几个村给耽误了。领导能不能尽早规划这几个村,这几个村简直不像是通州区的,比河北的村子还破。往东几公里的燕郊反而倒像个城市。和宋庄这几个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A:

经通州区宋庄镇核实:根据副中心的统一安排,副中心范围内棚改由北投集团负责统筹推进,前夏公庄村、后夏公庄村、邢各庄村、丁各庄村位于副中心范围内,目前暂无拆迁计划。

渠头村

Q:

我家是于家务渠头村的,网传渠头村属于城镇型村庄,不涉及棚改。是集体上楼?还是统一标准翻盖宅基地?我家房子是1973年盖的土坯房,现在年久失修,如果渠头村五年之内不拆迁,想翻盖一下房屋。有没有准确的信息?

A:

经通州区于家务乡核实:接到您的反映后于家务乡进行核实研究,根据正在编制的《于家务回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规划渠头村属于城镇集建型。依据《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修订版),城镇集建型村庄主要包括全部或部分村庄居住组团位于或临近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镇中心区及城市功能组团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将随城乡规划的实施推进,以增减挂钩、减量提质为原则,在城市集中建设区内实施集中安置。渠头村近期没有拆迁计划,未来城镇化过程中不涉及棚改。

由于《于家务回族乡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尚未获得最终批复,具体情况需要待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审批后才能明确,于家务乡将按照审批后的规划及工作进度逐步落实。

西下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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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听说西下营村是城镇型村庄,请问有拆迁计划吗?西下营村西口,当时建美丽乡村、万亩造林拆的房屋现在停很多大型车辆无人管理,一下雨都成池塘,请问此地是否就这样搁置?

A:

经通州区台湖镇核实:

1、西下营村目前无拆迁计划。

2、西下营村西口为建美丽乡村,万亩造林时的拆屋遗址现在驻停的多辆大型车辆为违规停放,西下营村村委会已多次通过张贴通知单和当面告知等方法处理该情况,也已与台湖镇相关单位沟通,将联合处理该情况。按计划,此地址应建设的美丽乡村,万亩公园预计于今年十月份开始动工。

柴厂屯村

Q:

我在永乐店乡柴厂屯村一一套平房,87年盖的,已年久失修,需要翻建,但不知柴厂屯是否有拆迁规划。

A:

经通州区永乐店镇核实:您所反映的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属于过渡型村庄暂无拆迁计划。近期重点围绕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环境提升和补短板促进村庄发展。

宋庄村

Q:

我们住的是宋庄镇宋庄村西街这边的房屋。因为这是属于20多年前,从密云搬迁过来的。房屋住了20多年来。比较破旧。我家房子后面那一排房屋和地面都裂了大缝隙,感觉挺危险的,下雨漏雨。排水也不好。一下大雨,屋子里都进雨水。想问一下。近几年这边有无拆迁计划。如果没有。打算翻新一下房屋

A:

经通州区宋庄镇核实:

针对您反映了解是否有拆迁计划问题。承办单位回复意见,宋庄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与相关科室联系了解情况,经核实,宋庄镇宋庄村属于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宋庄镇将按照城市副中心建设相关要求积极推动城镇发展建设。

目前,宋庄镇宋庄村暂无拆迁计划。

永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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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是通州区永乐店镇永二村的村民,我想问一下永二村近两年有无拆迁或其他规划,因为想近期翻新房子,望您解答

A:

经通州区永乐店镇核实:收到您的反映永乐店镇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规划办进行核实。永乐店镇永二村属于过渡型村庄,未来将纳入城镇集建发展,目前暂无拆迁计划。

近期将结合镇中心区发展,重点围绕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据小编了解,今年4月发布了《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涉及宅基地申请、建房、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

关于农户建房

【建房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可申请住宅建设

(一)在新批宅基地内进行住宅建设的;

(二)现有住宅经依法鉴定为危房,且为唯一居所的;

(三)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实施进程,规划集中撤并村庄确需建房的;

(四)其他符合改建、扩建、翻建住宅条件的。

【禁止建房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得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或者对原有住房进行改建、扩建或者翻建:

(一)拟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建设的;

(二)拟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建设的;

(三)超出“一户一宅”规定的;

(四)已有宅基地外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整改的;

(五)未取得宅基地合法使用权,地上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的;

(六)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他人,或者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将原有住房改为经营场所的;

(七)离婚户对所涉及的宅基地及住房权益未处置完毕的;

(八)其他不符合农户建房的情形。

【设计管控】

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基底面积和高度等应严格依据村庄规划执行;村庄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上述相关标准未作出规范的,由乡镇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报区政府审批后确定。

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除统规统建的农村住宅之外,其他农村住宅原则上不允许建设二层及以上层高建筑、不允许建地下室,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3.6米,平屋顶形式建筑女儿墙高度不得超过0.8米,坡屋顶形式建筑屋顶坡度不得大于30度;统规统建的农村住宅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方案执行。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散水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

加强村民建房风貌管控,村庄内建筑风貌应相互协调,鼓励引导村民选用有关部门无偿提供的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的通用标准图集进行建设,也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国家注册专业人员进行设计。运河两岸涉及到的村庄农宅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划风貌建控标准执行。城市副中心155范围内的村庄应严格按照副中心控规的要求,分地域、按照不同类型进行规划管控。

【村民申请】

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以下简称“村民建房”,包括住房和附属用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1.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权属证书)或经司法、公证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村委会出具的权属证明材料,材料需明确已建房屋的建设年代及房屋权属人等相关要求;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5.选定的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户型图或满足基本质量标准且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