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无辜的,但受伤的却总是孩子”,这句话说起来总让人觉得无奈。9月16日,河北保定警方一则警情通报令人痛心。

9月15日,河北省保定某小区疑似一对夫妻吵架,吵架过程中,丈夫直接将孩子从29楼扔下并持刀捅伤妻子。

孩子在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已经死亡,妻子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在行凶之后在29楼阳台处也要跳楼,但因警方及时到场处理,该男子与警方对峙数小时后被抓获,自杀未遂。

根据通报,坠楼儿童和受伤女子系母子关系,而死亡女子与该男子仅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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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围观群众中不乏各种“出轨”“接盘”等猜想,甚至还有人开始为该男子“鸣不平”,称“能让一个男人犯下这样的事情,肯定有背后原因”“这种事情搁任何男人身上都难忍”。

不过大部分网友还是关心其犯下如此罪行,是否会被判死刑。不得不说,其被判死刑的概率很大。

首先,将孩子从29楼扔下,导致孩子身亡,就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按照《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孩子才6岁,并不是完全懵懂的小婴儿,差不多能和大人正常交流,对世界有了基础认知,也会知道恐惧。

很难想象,孩子在被男人拖向阳台时是如何的不知所措、以及深深的恐慌。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残害弱势群体一向属于从重情节,尤其“从高楼扔下去”这一残忍手段,更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绝对违背了公序良俗。

并且该男子第一时间是试图自杀,却也没有勇气,在窗沿坐了许久,也就没有自首、获取谅解等等可以从轻处理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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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捅伤孩子母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最高同样可以被判死刑。当然,假如其一开始就以杀害孩子母亲为主观目的,那么其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杀人既遂。

很明显,从围观群众中所说的“楼梯间都是血”“救护车没到的时候就差不多不行了”等描述,该男子行为极其恶劣。

若无特殊情况,两罪相加,大概率为死刑。

不过,还是会有人问,“这算不算冲动杀人”“要真自杀谢罪了又该怎么处理?”

从常人理解而言,说这是一时冲动,情绪失控才把孩子扔下楼并用刀砍伤妻子,较为牵强。

即使再愤怒,面对6岁的孩子,正常人的情绪失控也不会将其抛下楼,且将6岁大的孩子抛下楼绝非瞬间动作,势必需要经过足以清醒的时间过程。

另外,“激情杀人”仅是作为刑事侦查术语,来描述犯罪过程。法庭辩护中,不能据此作为免责事由。

我国刑法中没有对该词定义,从法理角度只是用来分析杀人者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恶性,而不是十分准确的、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

再者,即使“出轨”“接盘”等流言属实,道德层面的情绪影响,并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何况,能对无辜孩子下手的,说是恶魔也不为过。

同时,其也被网友群嘲,“把孩子从29楼丢下的时候不手软,持刀捅伤妻子的时候不手软,自己要从29楼跳下的时候却脚软了?”

若其真的自杀成功,在刑法层面,确实已经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毕竟刑法最高量刑也不过是剥夺其生命。

只是,在民法层面,其遗产范围内的财产需要优先向受害者母子的近亲属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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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人吵架,最大的受害者本就是孩子。

根据周围邻居所说,男子与孩子母亲之间平常就经常吵架,但没想到这次居然还让无辜稚子付出了生命代价。

孩子又何其无辜?!

正如网友所说,“既然他自己不敢跳,那就让法律合理地推他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