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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立法精神,法治版针对新旧《条例》条文按章节进行对照,以期能够更加明确、直观地体现本次《条例》修订后的亮点内容。本期条文对照内容为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三节土地征收。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