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常开车的师傅们来说,想必都会为车购买一份保险吧!毕竟多一份保险就多一份保障,万一不幸发生什么意外,还有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当然大家购买的时候,保险公司是各种承诺,然而到真正出事的时候,个别保险公司做法让人寒心。史先生购买一份车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却拒赔,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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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的市民史先生在今年3月份买了一辆车,并通过某贷款金融公司买了一份车险,在7月18号发生了一场交通事故,大车当场就报废了,造成他左腿后交叉韧带断裂,想着还有保险能提供一份保障,他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次日保险公司出险后拒赔,理由是他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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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先生说他上保险的时候,对方告诉他是全险,什么都管,但没人告诉过他还有这一条,他也没在任何告知书上签过字,他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给一个说法。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的相关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也即是史先生没有签署过不予理赔条款合同书,可以认为他不知情,在这种条件下,保险公司是不应该以这种理由拒绝赔付的。

但如果史先生没有签署过协议,保险单是不可能出单的,那么他的这份保险单是谁替他签字的呢?记者注意到这份保险单上的渠道名称上是某保险公司。随后记者来到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史先生的这份保单不是在公司出的,他们也无法查到在哪出的,因为公司只是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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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拨打了史先生提供的理赔员电话,对方表示现在已经不在该公司上班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司没这个人,不过保险单上明明是这家公司。随后记者拨打了代办史先生保险业务的某贷款金融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是在邯郸一家自营店购买的。

随后记者来到该店,工作人员承认是在他们公司购买的,但保单是另一家公司出的,他们只负责发保单,至于是谁签字,她也不清楚。记者提出让其联系一下另一家公司,该工作人员进经理室后提供了一位王经理的电话,不过电话无人接听。

记者觉得可能是陌生电话,王经理不接,让工作人员帮忙联系一下,不过该工作人员走出大门躲到一旁去打电话去了,等了一小会,该工作人员准备走进屋,并没有说一句话,而此时其同事在她耳边说着悄悄话,随后两人一起走进屋,该工作人员拿到电车钥匙后骑车就离开了。

无奈之下,记者再次返回屋内,经理室已经将门紧闭并且关了灯,而刚才给那名工作人员说悄悄话的女子表示这家房屋是合租的,她是驾校的员工,经理室里是驾校的领导。史先生的姐夫表示既然领导避而不见,接下来会将此事反映给保险公司总部。

小编表示,这保险领导秒变驾校领导,套路可真深呢!估计史先生交钱的适合,这经理是相当热心吧!现在出事了就不想理赔,难道只收钱不赔钱吗?这样的公司真的会走得长远吗?在这里也希望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择信誉好一点的公司。对于这件事,你如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