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有些时候,近邻不仅变不成好朋友,反而有可能因恶成恨,甚至大打出手。

2021年9月15日,《台州日报》第6版刊发了一篇社会新闻,标题为:“噪音引发邻里纠纷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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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2020年3月10日17时许,李某一家在家中休息,听到楼上传来的噪音,李某的妻子孔某便上楼敲门想让其安静,但无人理会,便下了楼。本以为噪音会就此打住,不料愈演愈烈,孔某再次上楼找周某一家理论。李某听到楼上的争吵声越来越响,闻声上楼,双方在争吵过程中矛盾不断激化,很快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演变为李某以及其妻子、女儿与被害人周某及其妻子、女儿发生冲突。后李某用手推打周某的胸部,致其受伤。经鉴定,周某右侧2根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新闻说,2020年6月29日,李某主动到温岭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投案。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同时责令其赔偿周某8833.41元。

作为读者,读了《台州日报》这则新闻,有两点疑惑。一是李某推打周某胸部,就能致其两根肋骨骨折,这位李某难道是武林大师吗?要知道肋骨相当结实,要想让肋骨骨折,那么打击力度得相当厉害才行。二是时间线有点问题,2020年3月10日晚上发生的冲突,3个月后即6月29日才去投案自首,这时间拖得有点长。然后又过了一年半到近日才宣判,可见二户人家并没有握手言和,而是“法庭上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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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打架致人轻伤二级的,打人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判处6个月以上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取得谅解,可能缓刑。而李某获得了6个月实刑,没有缓刑,可见没有获得周某的谅解。

在公寓楼住过的人都知道,楼上的响动确实会对楼下邻居造成困扰。一般来说,楼上在地板上造成一点点响动,经过传导之后,楼下就有可能感受较大响动。当楼下邻居上门提醒之后,楼上邻居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制造更大噪音,这就有点人为故意的成分在内。说明这两户人家本来就有矛盾。从这个推断看,两户人家发生争吵,楼上人家应当承担更大过错。当然,争吵归争吵,动手打人就不对了,打人致肋骨骨折,这是故意伤害罪,判刑赔偿,理所应当。温岭法院的宣判很正确。

从邻里文明的角度看,邻居之间应当相互体谅,有了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当楼下人家找上门来要求不要制造噪音,那么楼上人家理应虚心接受,尽量避免造成困扰。如果像这则新闻报道的那样,敲门门不应,还让噪音“愈演愈烈”,那就显然有点不厚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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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有过类似报道

此前《新民晚报》报道过上海有过类似案例,楼上楼下两家本来关系很好,结果楼上如此这般“欺负”了楼下,引发两家冲突,楼下男人人也因打人被判刑,妻离子散。当楼下男人释放回来后,搞了一个震楼器每天震楼,一震五年,让整栋楼的人苦不堪言。从好邻居闹到这般田地,何苦来哉?

同理,温岭这两户人家,并不会因为法院的判决而改善关系,反而很有可能积下更大仇恨。作为读者,并不希望新闻这样发展下去,很希望社区、物业、业主委员会能主动出面,做好两户人家的沟通工作,真正让他们两家握手言和,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和谐社会,就得从邻里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