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雨山区人民法院运用强制拘传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邵某某迫于执行措施的强大威慑力,最终与申请人江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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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9年6月30日至7月4日,江某某应邵某某的要求,分七次向邵某某指定的地点运送标砖和黄沙,价值20551元,邵某某在江某某的收款收据上签名予以确认。2019年12月26日,邵某某向江某某出具欠条,载明欠货款20551元。原告江某某曾多次找被告催要货款,被告邵某某虽然不否认以上事实,但一直拖延不付,以致成讼。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邵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江某某货款2055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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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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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

判决生效后,邵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江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邵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邵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江某抱着“拖一天算一天的态度”的侥幸心理,不配合执行,陷入执行僵局。在通过多方查找线索后,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最近频繁出入其所居住小区。执行调查中队立即出动赶赴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到院,本以为法院只是虚张声势的邵某某终于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开始慌神了,一改之前的推诿态度,与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与申请人确认了欠款金额合计23047元,并于当日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还款4500元。约定剩余欠款18547元,自2021年10月开始,每月20日前还款4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