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南京首例“拒执罪”自诉案近日开庭。2012年,李某和王某因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起诉到了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王某要履行五百多万元的债务,可是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就消失了,那么李某的这些钱款该如何追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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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说当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王某还没有付清尾款,自己就把房子过户给对方了。2012年法院判决王某要给付李某相应款项,可是法院判决生效以后,王某就失联了。今年年初,李某在浏览抖音视频的时候发现了王某,视频中的王某过着奢侈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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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 李某:当时就觉得很气愤,也没有想到她愿意把自己的消费情况让大家都看到。

李某将线索告诉了法官,法官快速联系上了王某,并查明王某近三年税后收入180多万元,但均不在本人名下。后来法院将此案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符合“拒执罪”的自诉条件。

江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戴娟:刑事自诉案件拒执罪的立案恰恰作为打击的最强音,让被执行人觉得其实这个案件不仅可以作为公诉案件也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如果不履行,将会面临更严峻的刑事处罚。

9月7日上午10点,南京首例“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在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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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会受到不少限制,若构成犯罪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央视财经)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