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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一城管拎起摊贩摔地上# 街道办:涉事城管已停职 警方介入调查

极目新闻记者 姚岗

视频剪辑 轩逸瑶

南通警方通报城管协管员拎摔老人:拘留罚款!

9月15日,江苏南通城管协管员将老人拎起来并摔在地面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目前,涉事的城管协管员吴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处罚。

9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9月15日6时10分许,该局小海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人称其母亲在卖农产品时被城管打了。

接警后,该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已查明:违法行为人吴某(男,小海街道城管协管员)在管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对被侵害人张某(女)实施了故意损毁财物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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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城管协管员拎起来摔倒一事引发网友强烈关注。有网友评论称,不管是不是影响市容,这么对待老人都不应该啊。还有网友表示,在街上看到老年人卖东西,会想到家里的外公外婆,所以都会买点,这样瘦弱的老人,根本经不起这样的摔打。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吴某的行为恶劣,对年长者实施这样的暴力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而且涉嫌违法。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对吴某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陈亮律师分析称,从监控画面可以看出,吴某存在故意抛摔他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但如果经鉴定受害人构成轻伤或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陈亮律师指出,吴某的行为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属于我国《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受害人可要求行政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张某有向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提起行政赔偿的权利,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吴某经济追责并另外予以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