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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竟是同小区男业主???

近日,舒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被告刘某可能涉嫌诈骗,经裁定驳回原告陈某的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法官对待案件严谨高效、为民司法的态度,获得了原告陈某的高度赞扬。据悉,公安机关已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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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0日,陈某与被告在某小区业主群中认识。刘某获悉陈某单身,主动介绍“女朋友”与原告认识,后刘某扮演该“女朋友”与陈某交往,常以孩子生重病急需交住院费、工资未发资金周转困难、父亲生病急交住院费等为由,共计向陈某借款25000元。“女朋友”要求陈某打入其指定账户,并承诺一个星期内归还,如未按时还款,可由刘某偿还。经查,“女朋友”身份信息系虚构,真正的收款人是刘某本人,其拒不还款导致陈某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陈某遂于今年3月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陈某起诉刘某的相关事实已涉嫌诈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起诉,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律链接:刑民交叉案件是司法实践当中常见的由民事行为和刑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的现象,是否涉嫌刑事案件,由审理法官进行审查,符合刑事案件特征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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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六

来源:舒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