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15日公布,考虑了有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后,监誓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7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无效宣誓,他们必须离任,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失去区议员资格的7人包括湾仔区议会主席杨雪盈、湾仔区议员梁柏坚,东区区议员韦少力、陈荣泰、黎梓欣、苏逸恒,以及南区区议员彭卓棋。香港特区政府此前表示,监誓人对上述7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因此要求他们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宣誓是否有效。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宣誓具有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宣誓及声明条例》订明,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有关法例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

【记者】沈丛升

【实习生】李梓瑜

【作者】 沈丛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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